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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2023年第五批废旧设备及物资转让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 - 酒泉 发布日期:2023-12-15
所属地区:甘肃 - 酒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名称:(略)
(略)2023年第五批废旧设备及物资转让项目
(略)
挂牌起始日期
(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信息
(略)
标的名称:(略)
数量(暂估)
挂牌价
交易保证金
(元)
HSE保证金
(元)
可开具
发票及税率
1
(略)罐车
12辆
64万元/批
190000
100000
3%增值税普通发票
2
废旧管线
约60吨
(略)/吨
25000
100000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废旧热水器
约2600个
10元/个
7000
10000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4
盗油车辆
约60吨(26辆)
(略)/吨
25000
10000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存放地
(略)炼油化工总(略)内。
标的2存放(略)炼油化工总厂南门外。
(略)厂区。
(略)厂区内。
标的现状
以实物现状转让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略)(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2023年第35、39期党委会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特别
告知
1.标的1、3、4以现场实物的实际状态进行交割,交割时不除包装物,不除杂,过磅时不折算,标的2按拆除后裸铁过磅,以实际拆除数量为准。
2.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拆除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人人员工资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1(略)(略)罐车交割标的的调用相关一切手续,自行承担因场地租用、罐车转移、罐体拆解、调度拉运、罐体清洗、国铁线占用等情况产生的相关费用,费用自理,不在转让费中扣除。成交后受让方按要求编制拆除方案经转让方审核后方可入场交割。
4.标的2废旧管线,需全部拆除至地面平齐,拆除后需清运保温层等剩余物品,确保现场整洁干净。
5.标的1项目联系人:(略)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略)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HSE合同》。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HSE安全风险保证金。HSE安全风险保证金待转让标的交割完毕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标的2、3、4按照最终成交单价×预估吨数(个数)一次性支付预付款(最终成交价款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多退少补)。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1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独立法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版)。3.营业执照经营项目范围中须包括以下内容:
(1)(略)罐车拆解、拆除;(2)压力容器拆解、拆除、清洗等内容。
4.(略)罐车的施工能力,(略)部门协调沟通,寻找罐车拆解场地、办理车辆处置所需的文件审批、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调度拉运以及动火作业等相关事宜。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行业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6.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至少3名正式员工(含项目联系人:(略)
标的2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独立法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版)。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标的3受让方资格条件: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标的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独立法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版)。
3.营业执照经营项目范围中须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
4.交割完毕向我方提供车辆回收证明。
标的交割
1.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指定物资范围进行拉运。
2.标的3在2024年7月30之前分批完成交割,标的1、2、4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受让方须按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3.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进行交割,对转让标的拉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受让方资格条件设定的要求。
4.受让方交割作业期间需严格按转让方要求进行,充分做好标的交割期间噪音等控制工作,因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要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5.标的交割期间的一切安全和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及其装运人员须按照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交割,不私自进入非转让(略)域,不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原地再次转让标的,并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
6.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7.标的1(略)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略)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不得二次使用转让标的。施工期间,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场地租用、罐车转移、罐体拆解、调度拉运、罐体清洗、置换、国铁线占用等情况所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处置期间的安全生产风险和责任,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将罐车解体后才能运走。罐车解体要求罐车至少分解为两部分,罐体部分和走行部分完全分离,罐体和行走部分必须破坏处理,罐体拆解完毕须归还罐体标签。
8.标的2、3、4均为预估数量,最终价款结算以实际称重(或交割数量)为准,多退少补由转、受让双方直接进行结算。当受让方完成标的交割至预估数量80%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转让方告知交割进度,同时,须在转让方确认交割进度并发出预付成交价款补缴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受让方逾期未缴的,转让方有权暂停标的交割工作,受让方拒绝补缴或逾期10个工作日及以上仍未补缴的,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未交割标的。因未及时向转让方告知交割进度而超量拉运或未按要求完成预付成交价款补缴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确认交割进度后明确不用补缴的无须补缴。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略)络竞价方式:(略)
3.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略)
4.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除杂、不折算,不除皮,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略)
5.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略)名义向第三方销售转让标的,若有违反,造成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9.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10.(略)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略)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及二次挂牌差价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2.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现场展示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略):00:00至(略):00: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略):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及二次挂牌差价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1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HSE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略)络竞价等方式:(略)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略)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docx
联系
方式:(略)
咨询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咨询电话
(略)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略)
(略)
技术支持
联系人:(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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