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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突发环境预案及安全应急预案评价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 楚雄 发布日期:2023-12-16
所属地区:云南 - 楚雄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城发环保能源(楚雄)(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略)年度委托第三方对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安全应急预案评价服务谈判采购,根据《招标文件》谈判采购,采购人:(略)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楚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注册资本3.5亿元,位于(略)黄草坪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102亩,(略)。主要经营(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城镇餐厨废弃(略)政污泥等综合处置业务,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
2.1项目名称:(略)
2.2(略):M(略)(略)
2.3项目概况:项目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天,配置2条300吨/日的机械式炉排炉垃圾焚烧线和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于2017年11月投产。
2.4项目地点:(略)
2.(略)(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略)年度委托修编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安全应急预案服务谈判采购,税类3%增值税专票,按:人民币结算。
2.5采购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014]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主席令[2008]第87号,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5]第31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4月29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结合‘相关文件’等修编,符合当前最新要求的《突发环境综合应急预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3号/2014)、《中华人
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等及《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国家部门行政规章’和‘相关标准’加上‘地方法规’。修编符合当前最新要求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屁股报告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提供:正式版专家签字的电子版、WPS版每专业1份,纸质版每专业6份。注:(略)上报备且政府部门验收通过。
2.6服务期限:暂定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月20日(以采购人:(略)
2.7进度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8质量要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地方法规要求;出具的报告要求专
家签字且符合审查、监督检查的要求。鉴于以上2份应急预案报告到相关部门报备具体详
见《招标文件》。
2.9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备国家相关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2).法人身份证;
(3).投标单位:(略)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打分。
3.3响应人注册时间10年以上,(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扫描件)。
3.4响应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略)
4.采购文件的获取:(略)
4.1(略)(略))进行电子化谈判采购。
4.2有意参加询比并符合条件的询比响应人,(略)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略)(略)→办事指南→移动证书办理流程),方能参与本次询比活动。
4.3满足本询比公告第3条款询比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略)((略))》(略)上报名,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第3条款规定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注:招标代理:(略)
4.4报名方式:(略)
(略)浏览公告时直接报名:响应人可以浏览项目公告后,使用电子钥匙,点击公告下面的“现在就报名”按钮登陆,直接进入该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时注意选择要报名的分包,点击“下一步”,选择注册时填好的联系人:(略)
(略)(略)报名:(略)系统,点击桌面上的“我要报名”后,选择页面上需要报名的项目进行报名。
(略)报名通过的响应人使用CA(略),下载电子询比文件。
4.5采购文件售价:不收取。
4.6响应保证金:不收取。
4.7成交服务费:不收取。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询比方式:(略)
5.2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作为备案与存档(非成交人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5.3递交方式:(略)
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通过“(略)(略)”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略)(略)→办事指南→(略)投标人操作手册));
纸质响应文件:由“(略)”导出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版打印装订,内容及格式与电子响应文件保持完全一致。
5.4谈判采购地点:(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略)》、《(略)
同时发布。(略),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
5.5报价方法:(略)上报价。
(略)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略)询比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略)报价:请报名成功的各响应人2023年12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略)上传报价,逾期作废;因响应人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后果自负。
6.响应人要求
6.1.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略)(略)黑名单(失信主体)的;
(2)与采购人:(略)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略)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环保、税务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响应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行为之一: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采购定价过程中扰乱定价程序,和其他供应商违规串标的;
(4)违反廉洁承诺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人的;
(6)不履行报价承诺的、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7)不履行合同的;
(8)其他不良行为的。
7.询比地点:(略)
8.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监督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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