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3年第八次货物类项目(第二批试验设备专项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略):CG
(略)38324)
公示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5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12月18日
(略)2023年第八次货物类项目(第二批试验设备专项采购)公开招标(
(略):CG
(略)3832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略)
标的
标包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投标报价(万元)
质量
交货期期
资格能力条件
1
第一标的: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
司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1】介质响应分析仪(FDS测试仪)
1
(略)
55.26
满足
满足
满足
2
(略)
57.90
满足
满足
满足
3
(略)
64.80
满足
满足
满足
【1-2】换流站滤波器调谐仪
1
(略)
36.80
满足
满足
满足
2
(略)
37.30
满足
满足
满足
3
(略)
37.80
满足
满足
满足
【1-3】干式电抗器匝间绝缘振荡波、变频串联谐振试验装置
1
(略)
146.00
满足
满足
满足
2
(略)
140.70
满足
满足
满足
3
(略)
148.50
满足
满足
满足
【1-4】互感器测试仪、高压开关测试仪
1
(略)
18.28
满足
满足
满足
2
(略)
18.275
满足
满足
满足
3
(略)
18.50
满足
满足
满足
【1-5】氧化锌避雷器带电测试仪
1
(略)
15.30
满足
满足
满足
2
(略)
15.30
满足
满足
满足
3
(略)
15.30
满足
满足
满足
【1-6】GIS闪络定位仪(30个传感器)
1
(略)
36.96
满足
满足
满足
2
(略)
35.99
满足
满足
满足
3
(略)
38.29
满足
满足
满足
【1-7】SF6电气设备气体综合检测仪
1
(略)
21.50
满足
满足
满足
2
泰普联合科技开发(北京)
(略)
21.30
满足
满足
满足
3
(略)
21.25
满足
满足
满足
【1-8】常规继电保护测试仪、手持式光数字继保测试仪
1
(略)
37.91
满足
满足
满足
2
(略)
37.91
满足
满足
满足
3
(略)
38.1776
满足
满足
满足
【1-9】
(略)蓄电池充放电测试仪、内阻仪、充电机模块精度测试、通信蓄电池充放电测试仪
1
(略)
11.60
满足
满足
满足
2
(略)
12.77
满足
满足
满足
3
(略)
12.7989
满足
满足
满足
【1-10】温度控制器校验设备、SF6密度继电器校验仪、瓦斯继电器校验台、便携式恒温槽
1
(略)
108.50
满足
满足
满足
2
(略)
104.80
满足
满足
满足
3
(略)
108.00
满足
满足
满足
2、初评被否决投标人名单及其否决原因汇总
(略)
供应商名称:
(略)
标的
标包
否决投标原因
1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1】介质响应分析仪(FDS测试仪)
(略)未在《电子签章效力证明文件》
(略)电子章进行授权,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2条投标基本要求:“投标文件所加盖投标专用章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无有效授权的(需提供投标专用章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效力证明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不予通过初评。
2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1】介质响应分析仪(FDS测试仪)
(略)所投标的物为进口设备,但未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其所获得授权的“奥幂电力技术咨询(上海)
(略)”非产品的制造商。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1条商务基本资质-专用资格要求:“标的物为进口设备的,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进行投标,
(略)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的投标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不予通过初评。
3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3】干式电抗器匝间绝缘振荡波、变频串联谐振试验装置
(略)未在《电子签章效力证明文件》
(略)电子章进行授权,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2条投标基本要求:“投标文件所加盖投标专用章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无有效授权的(需提供投标专用章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效力证明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不予通过初评。
4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3】干式电抗器匝间绝缘振荡波、变频串联谐振试验装置
(略)所提供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为2022年11月7日颁证,未提供监督
(略)(略)站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1条商务基本资质-专用资格要求:“所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国内认证机构颁布且发证期超过12个月的,需对认证证书进行监督审核,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次认证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不予通过初评。
5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4】互感器测试仪、高压开关测试仪
(略)所提供的《企业财务状况汇总》未加盖单位:
(略)
6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4】互感器测试仪、高压开关测试仪
(略)未在《电子签章效力证明文件》
(略)电子章进行授权,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2条投标基本要求:“投标文件所加盖投标专用章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无有效授权的(需提供投标专用章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效力证明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不予通过初评。
7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4】互感器测试仪、高压开关测试仪
(略)所提供近三年现金流量表数据金额均为“0”,与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事实及企业经营实际不符。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4条-防止虚假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不予通过初评。
8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5】氧化锌避雷器带电测试仪
(略)所提供的《企业财务状况汇总》未加盖单位:
(略)
9
伟宸科技(武汉)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5】氧化锌避雷器带电测试仪
伟宸科技(武汉)
(略)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数量为1台,单价为
(略),与招标需求(2台)不符,且单价超过限价。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6条投标报价响应要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导致关键价格信息缺失、投标报价出现缺项漏项的”,分项报价大于或等于分项最高限价的100%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不予通过初评。
10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5】氧化锌避雷器带电测试仪
(略)未在《电子签章效力证明文件》
(略)电子章进行授权,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2条投标基本要求:“投标文件所加盖投标专用章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无有效授权的(需提供投标专用章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效力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不予通过初评。
11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5】氧化锌避雷器带电测试仪
(略)所提供近三年现金流量表数据金额均为“0”,与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事实及企业经营实际不符。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4条-防止虚假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不予通过初评。
12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6】GIS闪络定位仪(30个传感器)
(略)所提供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最近一次核发日期为2022年5月9日,未提供监督
(略)(略)站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1条商务基本资质-专用资格要求:“所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国内认证机构颁布且发证期超过12个月的,需对认证证书进行监督审核,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次认证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不予通过初评。
13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6】GIS闪络定位仪(30个传感器)
(略)未在《电子签章效力证明文件》
(略)电子章进行授权,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2条投标基本要求:“投标文件所加盖投标专用章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无有效授权的(需提供投标专用章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效力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不予通过初评。
14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8】常规继电保护测试仪、手持式光数字继保测试仪
(略)未在报价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2条投标基本要求:“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
(略)
15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8】常规继电保护测试仪、手持式光数字继保测试仪
(略)未提供所投标产品RT-600和RT-300的产品测试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1条-专用资格要求:“提供第三方有资质机构检测合格的、有效的、完整的测试报告”。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不予通过初评。
16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9】
(略)蓄电池充放电测试仪、内阻仪、充电机模块精度测试、通信蓄电池充放电测试仪
(略)未在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上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2条投标基本要求:“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
(略)
17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9】
(略)蓄电池充放电测试仪、内阻仪、充电机模块精度测试、通信蓄电池充放电测试仪
(略)所提供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最近一次核发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所提供的监督
(略)(略)站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1条商务基本资质-专用资格要求:“
(略)(略)站截图(截图中证书状态为“有效”)。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不予通过初评。
18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9】
(略)蓄电池充放电测试仪、内阻仪、充电机模块精度测试、通信蓄电池充放电测试仪
(略)所提供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最近一次核发日期为2022年6月1日,未提供监督
(略)(略)站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1条商务基本资质-专用资格要求:“所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国内认证机构颁布且发证期超过12个月的,需对认证证书进行监督审核,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次认证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不予通过初评。
19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9】
(略)蓄电池充放电测试仪、内阻仪、充电机模块精度测试、通信蓄电池充放电测试仪
(略)未在《电子签章效力证明文件》
(略)电子章进行授权,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2条投标基本要求:“投标文件所加盖投标专用章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无有效授权的(需提供投标专用章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效力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不予通过初评。
20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9】
(略)蓄电池充放电测试仪、内阻仪、充电机模块精度测试、通信蓄电池充放电测试仪
(略)未在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上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2条投标基本要求:“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
(略)
21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9】
(略)蓄电池充放电测试仪、内阻仪、充电机模块精度测试、通信蓄电池充放电测试仪
(略)所提供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最近一次核发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未提供监督
(略)(略)站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1条商务基本资质-专用资格要求:“所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国内认证机构颁布且发证期超过12个月的,需对认证证书进行监督审核,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次认证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不予通过初评。
22
(略)
第一标的:
(略)2023年第二批试验设备
【1-10】温度控制器校验设备、SF6密度继电器校验仪、瓦斯继电器校验台、便携式恒温槽
(略)所投4个标的物,仅提供了UTA/MD35型SF6密度继电器全自动校验仪1项测试报告,测试报告提交不完整。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1条-专用资格要求:“提供第三方有资质机构检测合格的、有效的、完整的测试报告”。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不予通过初评。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略)
1.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略)
受理机构:
(略)供应链(贵州)
(略)综合部
地址:
(略)
邮编:550002
受理邮箱:
(略)
联系电话:
(略)
2.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
(略)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
(略)
(3)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
(略)
3.失信行为的处罚
投标人(供应商)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将按照《
(略)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
(略)。
温馨提醒:异议流程和供应链业务投诉,电话不同,邮箱:
(略)
三、其他公示内容
无。
四、监督部门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
(略)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
(略)9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
(略)
五、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招标代理:
(略)
●联系电话:
(略)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XX年XX月XX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
(略)
(投标单位:
(略)
(盖单位:
(略)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签字)
联系邮箱:
(略)
联系电话:
(略)
异议的对象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和有效线索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附件2: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提出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名称:
(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盖单位:
(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联系邮箱:
(略)
联系电话:
(略)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和有效线索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
(略)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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