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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6、7、8号线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3-12-15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线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项目(Ⅵ-JGHBYS标/Ⅶ-JGHBYS标/Ⅷ-JGHBYS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略),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略)
(2)项目内容:6/7/8号线工程及新建配套主变电所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收集运营环境管理资料;
②负责出具验收监测方案,并承担监测工作;对工程内容、敏感点及措施等的核查,根据需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完成整改后负责监测服务;
③负责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④编制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新建主变电站(含进线,如有)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如有);
⑤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环保验收会,承担所需要的费用;
⑥取得甲方组织的自主验收合格意见;
(略)上的信息填报。
(3)服务期限:
2024年2月至(略)线工程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为准,具体时间节点(如有)需满足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5)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略)
标段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Ⅵ-JGHBYS标
6号线工程及新建配套主变电所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
256
Ⅶ-JGHBYS标
7号线工程及新建配套主变电所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
195
Ⅷ-JGHBYS标
8号线工程及新建配套主变电所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
199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5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完成1个及以上大于10公里(不含)(略)轨道交通项目(不含有轨电车)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编制且获得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复或验收合格意见(业绩以合同或业主证明为准,并提供相应的批复或验收合格意见)。
(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4)项目负责人业绩:以相同岗位承担过1个及以上大于10公里(不含)(略)轨道交通项目(不含有轨电车)竣工环保验收项目(业绩需提供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
(5)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略)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略)
注:(略)的界定:如为央企,(略);如为其他企业,(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1、出售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略)
3、出售方式:(略)
4、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请通过转账或银行柜面缴存现金的方式:(略)
户名:(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户:(略)3
5、投标单位:(略)
6、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报名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略)
(3)银行回单(或现金缴款单)。
7、某个标段,如获取:(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月12日上午09:00-09:30。投多个标段的,须按标段分别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4年1月12日上午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七、其它明确事项
(1)(略)(略)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略)),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略)”《(略)操作手册--供应商》。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略).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3)本项目执行《(略))。
(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站((略))、(略)(略))、(略)(略))上发布,(略)(略)站为准。
九、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5
邮箱:(略)
十、招标代理:(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
十一、项目监督
监督部门:(略)合约处((略))交易监督部监督电话:(略)5
监督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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