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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武林路256号、256-1号房屋5年租赁权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3-12-14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略)(以下称“杭交所”)((略))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略)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略))方式:(略)

标的名称:(略)
(略)房屋5年租赁权
(略)
HJS2023ZL2565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
出租底价
(略)/年
房屋所(略)
330000,330100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略)
陈小姐颜先生(略)(略)96
联系地址:(略)
(略)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屋名称:(略)
(略)房屋
坐落位置
(略)252号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略)
杭房权证下换字第(略)
用途
非住宅
共有情况
面积
281.83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房屋租赁面积约为80平方米,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略)256、258号,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实际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略)/年
出租面积
80
出租期限
5年
起租日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
免租期
2个月,自起租日起2个月。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免租期仅限于承租方用作装修之目的,免租期期间不计取租金,但计入总租期。免租期仅减免租金,免租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金支付条件
半年一付
租金调整方式:(略)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以首年3个月租金计算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不得经营酒吧、传销、金属加工、快递、蔬菜水果零售和加工等,并要求无污染、无噪音、无蒸汽香味产生。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出租方对于招租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需自行对出租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开设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投标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承租方已实地踏勘了该租赁房屋,对房屋的内外建筑结构、房屋质量、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周边环境因素等现状均已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无异议。(6)如因租赁房屋证载的地类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7)承租方装修及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装修图纸报出租方同意。必须按照(略)内公用设备:(略)(略)等;不得擅自损坏或破坏房屋外立面;承租方装修产生之废料、垃圾,应及时清理装袋、妥善堆放并及时运走,以免影响周边环境。装修垃圾清运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交纳。(9)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10)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及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1)①若承租方为原承租人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约定付清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即视作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起租日以付清款项之日为准。②承租方为非原承租人的,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并腾空租赁房屋。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若出租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的,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约定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本项目承租方需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张先生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略)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略)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六、竞价方式:(略)
竞价方式:(略)
在线报价((略)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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