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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破5号关于提请恒天动力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表决财产分别方案

所属地区:江西 - 南昌 发布日期:2023-12-11
所属地区:江西 - 南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
核查债权的报告

(略)各债权人:
(略)“下称“恒天动力”的职工债权、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调查、审查,具体债权情况如下:
一、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3年10月30日恒天动力职工债权合计153,753,555.50元,(略)借款垫付的职工债权30,953,723.04元,(略)借款垫付的职工债权1,790,000.00元。
因现阶段土地收储资金无法到位,在册职工未完成安置,职工债权会有所变动,最终以实际数额为准。
二、社保债权
2016年1月至今一直存在欠缴社保费用的情况,(略)社保局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截至2023年10月13日(本金截止2023年6月份),恒天动力欠养老、失业、工伤本金、利息、滞纳金合计53,422,644.26元;截至2023年5月份,欠医疗、生育保险本金合计1,125,258.77元,6月份尚未申报;社保费征缴自2023年7月开始由(略)经开税务局负责,截至目前尚未申报。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略)社保局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养老类(含失业、工伤)社保债权34,091,389.62元,普通债权1,962,531.18元,劣后债权17,368,723.46元;确认(略)社保局截至2023年5月医疗类(含生育)社保债权1,125,258.77元;
因恒天动力欠缴社保数额每月在增加,上述社保债权数据只截至上述时间,之后新产生的社会保险本金确认为社保债权,利息和滞纳金确认为劣后债权,待普通债权清偿后若有剩余破产财产,再行清偿。上述认定规则同时适用于2023年7月开(略)税务局负责征缴及核算的社保费用。
三、普通债权
截至目前,管理人共收到128户普通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合计231,605,199.98元,第一、三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其中126户债权人申报的126笔债权,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对异议债权、补充申报债权、认定错误债权进行了核查,对债权表进行了调整,最终确认115笔债权合计228,646,634.60元(不含社保机构普通债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根据债权调查、审查情况编制了《债权表》,现提请债权人会议予以核查。
五、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补充申报及调整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收到本报告之日起一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向管理人邮箱:(略)

(略)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债权表》
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

(略)各债权人: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制定如下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提请各债权人审议表决: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合计183,232,010.49元,具体如下:
(略)
财产名称:(略)
金额
备注
1
土地、房产及附属物收储款
159,997,970.00
尚未到位,但已与南昌(略)管委会及(略)土储签订相关协议,土地已于2023年9月交付,款项于土地收益款返还土储后支付,最晚不迟于2024年底。
2
机器设备、存货变现款
17,050,952.95

3
税务局退税款
1,857,807.86
国家疫情期间政策
4
银行账户存款
1,807,065.39
破产受理之日
5
收回债权
903,738.20

6
其他收入
1,028,476.09


合计
183,232,010.49

以上破产财产未包含尚未处置的两辆轿车、未收回账款、对外投资股权、客户退回一批零部件。
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一)破产费用
1、已发生破产费用
截至2023年10月31日产生破产费用合计33,393,889.50元,具体如下:
(略)
费用类别
金额
备注
1
破产案件受理费
300,000.00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
水、电、宽带、电话费等日常费用
4,393,045.06
2018年11月30日至上述基准日产生的日常费用
5
留守人员工资
14,426,352.70
2018年11月30日至上述基准日发生,但2021年之后管理层任务绩效尚未确定发放,暂按原标准全额列入
6
留守人员社保费用
1,387,900.00
医疗生育截止到202309、失业工伤截止到202301,养老及前述四险后续费用包含在后述社保债权中
7
留守人员公积金
321,720.00
截止到202012,后续已包含在职工债权中
8
安保费
1,299,600.00
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8月
9
评估、审计费用
670,000.00

10
环境调查费
938,000.00
因土地收储产生
11
收储测绘费
272,196.00
因土地收储产生
12
管理人执行工作费用
28,896.90
邮寄费、差旅费等
13
管理人报酬
5,652,320.10
以本次可供分配财产总额根据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管理人报酬方案》计算得出,最终以法院确认数额为准。
14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309,853.65


处置机器设备、存货等产生税费
584,354.83

15
对外借款清偿破产费用产生的利息(截至2023年10月31日)
1,809,650.26
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略)借款垫付破产费用109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

合计
33,393,889.50

(略)(下称“恒天资产”)借款垫付1090万元,由于恒天动力破产财产有限,不足以完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债权,为了保障职工安置费用和社保债权的全额清偿,以达到妥善安置恒天动力职工的目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分配方案将恒天资产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含垫付破产费用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垫付职工债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列为一般优先债权,劣后于社保债权清偿。
综上,应优先清偿的破产费用合计20,684,239.24元。此系截至2023年10月31日的数额,最终以实际数额进行调整。
(二)共益债务
截至2023年10月31日,破产受理后产生共益债务合计5,151,764.84元,主要系为了推进破产程序、妥善安置职工维护社会稳定对外借款用于支付影响职工生存、生命、健康权的职工债权而产生的借款利息,具体如下:
(略)
债权人
金额
备注
1
(略)借款垫付职工债权产生的利息
5,070,759.84
截至2023年10月31日
2
(略)借款垫付职工债权产生的利息
81,005.00
截止2023年10月31日
其中,恒天资产上述共益债权5,070,759.84元列为一般优先债权,劣后于社保债权清偿。
综上,应优先清偿共益债务合计81,005.00元。
三、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与债权额
参加分配债权人及债权额暂以第五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表为准,最终以实际数额进行调整。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上述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剩余破产财产,按如下顺序用于清偿破产债权:
(一)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总额为153,753,555.50元,其中恒天资产垫付的职工债权30,953,723.04元,列为一般优先债权,劣后于社保债权受偿。
故本顺序清偿职工债权总额为122,799,832.46元,全额清偿。
注:因恒天动力在册职工有96%为全民所有制身份未置换职工,按江西省及(略)相关规定及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应为其交纳社保至退休,预计需要10年左右,每年仍需要一定额外办公费用,此外10年期间太久,不排除社保政策调整,费用增加的可能,为保障职工妥善安置,经测算和预估,暂留1185万元(已包含在上述职工债权中)作为后期保障,若职工安置完毕后有剩余或经债权人委员会决议保留费用有所降低,则剩余部分或无须预留部分按本分配方案清偿顺序清偿未受偿债权。
(二)社保债权
社保债权总额为35,216,648.39元,(略)34,091,389.62元,(略)1,125,258.77元(截至2023年5月),全额清偿。
此外尚未确定的2023年6月欠医疗、生育保险本金及2023年7月后(略)税务局征缴的社保本金,亦全额清偿。
(三)预留清偿资金
因土地收储款未到位,恒天动力在册369名职工尚未能得到妥善安置,上述费用、债权数额只是截至到一定日期(详见核查债权的报告),后续必定会有所变动,因此暂预留剩余破产财产4,450,285.40元,待职工安置完毕,且上述债权根据实际数额清偿完毕后如有剩余,再清偿以下债权。
(四)一般优先债权
一般优先债权合计48,734,133.14元,清偿率暂为0%。
(五)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合计230,609,165.78元(含社保机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
(六)劣后债权
劣后债权合计17,368,723.46元,清偿率为0%。
五、破产财产具体分配安排
(一)清偿破产费用,恒天动力破产清理过程中,随着机器设备等动产的处置变现,已用破产财产清偿8,385,237.14元,待清偿12,299,002.10元。待清偿部分在土地收储款到位后进行拨付。
(二)清偿共益债务,恒天动力破产清理过程中,已清偿28,305.00元,待清偿52,700.00元。待清偿部分在土地收储款到位后进行拨付。
(三)清偿职工债权,恒天动力破产清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在册职工生存、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随着机器设备等动产的处置变现,已用破产财产清偿14,820,498.35元,待清偿107,979,334.11元。待清偿部分在土地收储款到位后进行清偿。
(四)清偿社保债权,待清偿35,216,648.39元,(略)34,091,389.62元,(略)1,125,258.77元。为了不对到龄退休职工办理退休造成影响,若本财产分配方案通过后,土地收储款无法及时足额到位一次性缴清全部欠费,恒天动力可筹集部分资金优先清偿到龄退休职工(含今年已到龄但因无法清缴欠费未办理退休职工)对应的社保债权(具体职工到龄日期及人员详见附件《内退人员花名册》)。
(五)一般优先债权,待清偿48,734,133.14元,若上述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尚有剩余破产财产,则清偿待清偿一般优先债权。
(六)一般优先债权无法获全额清偿,因此普通债权、劣后债权不再清偿。
因土地收储款尚未到位,恒天动力现无任何资金用于安置职工,为了尽快安置职工,减少费用,维护社会稳定,(略)(下称“恒天集团”)洽谈由其有息借款垫付未偿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前期职工安置费用及社保债权,若恒天集团同意向管理人借款,则该借款将在土地收储款到位后按照相关垫付债权对应受偿顺序优先清偿,产生利息列入共益债务。具体借款详细事宜授权债权人委员会决定。
六、实施分配的方法
管理人自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在土地收储款到位后,对未偿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债权通过以下方式:(略)
(一)职工债权
如上所述,职工安置时间预计10年之久,(略)主体在破产终结后必须注销,(略)代为职工交纳社保,(略),具体托管方案,后期授权债权人委员会决议。
(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其他破产债权
(略)银转账方式:(略)
七、特别声明
(一)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快速推进破产进程和安置在册职工、维护社会稳定,债权人会议授权债权人委员会对后续以下事项进行决议:
1.留守人员管理层工资标准;
2.为保障职工妥善安置预留费用额度;
3.职工安置的具体托管方案;
4.向恒天集团借款的具体方案;
5.未收回账款、对外投资具体处置方案。
(二)因土地收储款项尚未到位,职工尚未妥善安置,除普通债权外的费用及债权在职工安置前均会有所变动,故相关债权按本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原则清偿实际数额。
(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管理人通知受领分配之日起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四)为简便起见,预留费用若有剩余及如后期发现新财产需进行补充分配的,除按实支付破产费用外(其中新增的破产财产对应的管理人报酬按照《管理人报酬方案》确定,最终由法院确定),由管理人根据已确定的各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对未偿付数额直接按本方案确定受偿顺序依法分配。
八、其他说明
本次财产分配方案,有些数据系管理人预估得出,并且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债权只是截至相应日期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或有笔误的,以实际数据为准进行调整,此等调整无需进行表决,(略)以公告的形式向债权人说明即可。
现提请各债权人对上述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如表决通过,经法院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将按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执行。

(略)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内退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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