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
(略)(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乐东黎族
(略)水务局:
你单位:
(略)
一、
(略))、输水工程(新建2条185米的输水管线)、净水工程(新建净水厂,近期供水规模0.5万立方米/天、远期1.0万立方米/天)、配水工程(敷设配水管线118671米、入户管线99460米)
(略)工程等。取水口位于昌化江万
(略)段上游,近期(2025年)取水规模为0.55万立方米/天;远期(2030年)取水规模为1.1万立方米/天。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乐东黎族
(略)国土空间规划。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我省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管控施工生活垃圾与生产废水,不得污染周边环境。涉水工程施工应选择枯水期,采用先进工艺和合理方式:
(略)
(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你单位:
(略)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收集和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净水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脱泥废水沉淀处理后一起
(略)(略),最终进入万冲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距居民点较近的敏感地段禁止夜间施工,控制噪声污染。强化营运期运行管理,加
(略)绿化建设,确保工程厂界噪声达标。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
(略)
(六)工程建成并稳定运营后,应立即停用并拆除昌化江万冲镇原有取水设施,并做好与拆除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七)工程建成运营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严格按照《排污单位:
(略)
三、工程性质、规模、地点:
(略)
四、你单位:
(略)
五、乐东黎族
(略)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工程“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
(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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