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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苏州市虎丘区地方政府储备粳稻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3-12-04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3/12/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委托,(略)作为采购方,江苏粮油商品(略)场举办(略)地方政府储备粳稻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略)
交易时间:2023年12月8日9:30
交易方式:(略)
二、品种、数量、质量、价格

采购品种:2023年江苏产圆粒粳稻
采购单位:(略)
数量:7456.471吨,分8个标段
质量:粳稻谷质量符合《GB(略)稻谷》及食品安全标准,指标见上表:
1、入库粮食必须符合上述相关指标并符合存储条件。
2、水分超标的14.6%-15.0%,每超0.1%扣量0.2%;水分<14.0%或>15.0%拒收。
3、食品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由中标方负责。
4、无泥芽谷、无生霉粒、无虫粮、无陈粮互混,如发现混入陈稻,作退货处理,后果自负。
5、供货方送货应服从接收库点安排,如因库点码头船只较多而产生的滞期费用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供货方货到采购方库内,采购方按车(船)次进行质检化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收。
交易价格:采购方存粮点车船板价格。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起拍价(略)/吨,竞拍减价幅度5元/吨,向中标方收取成交金额2‰作为手续费。
三、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略)场《地方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略)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没有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企业,报到时携带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略)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略)
收款单位:(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略)(略)(略)1
六、交割及货款结算方式:(略)
1.双方自主交收,自成交之日起2(略)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供货方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交货完毕。凡未按时交货一律按违约处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2.供货方凭合同和身份证明交货。货款结算方式:(略)
3.接收办法:
(1)采购方仓库内电子流量秤(或汽车衡)检斤;
(2)由采购方化验室检质。采取标准取样法在车、船货等运输工具的底部、死角处等部位不易发现的,但在接收入库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粮食作退货处理;供货方最终以每个标的数量交割数量。
七、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
1、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方和江苏粮油商品(略)场苏(略)场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
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江苏粮油商品(略)场苏(略)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江苏粮油商品(略)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采购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江苏粮油商品(略)场苏(略)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八、联系方式:(略)
(略)夏先生(略)
(略):戚先生(略)
江苏粮油商品(略)场:李佩璇(略)
孙先生(略)
(传真)(略)(财务部)(略)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略)(略)


2023年12月4日
附件:附件一:(略)(略)会员操作手册附件:附件二: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附件:附件三:(略)地方政府储备粳稻竞价采购交易清单附件:附件四:江苏省竞价采购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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