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略):LHZC(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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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LHZC(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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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中标(成交)金额:13.
(略)(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略)供应商名称:
(略)
(略)设备巡检服务设备巡检、故障维修、机制管理以及安装服务等1.设备巡检:每月至少巡检1次,擦拭设备镜头,清理设备周围杂草等遮挡物,检查设备采集器、传感器、供电、通讯等设备工作状态以及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维护过程中对发现故障和隐患。1.1检查设备零部件(包括:防雷装置、设备基础等)安装是否牢靠。1.2检查各电缆是否有破损、暴露,插件的连接是否牢固等。1.3每次维护作业时,按要求填写维护记录表,及时发送至气象部门。2.故障维修:设备出现故障(排除人为破坏,设备丢失,
(略)计划停电,设备升级改造、
(略)割接或场所变迁等因素,上述因素需提供客观可靠的说明,由气象部门鉴定和备案),要按照时效要求完成设备的维修及备件更换。2.1收到故障通知,要在规定时效内排除故障并将相关情况进行记录,以备核查。2.2设备发生故障要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如为设备本身问题需要换件处理,应及时联系厂家。2.3每次故障维修作业时,按要求填写故障维修记录表,及时发送至气象部门。3.机制管理。制定维修维护各项制度、建立维修团队、配备维修车辆。建立规范的信息化管理流程,覆盖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人员管理、作业调度、备品备件供应周转、服务质量控制等维保服务全过程。4.安装服务4.1由不可抗力(雷击、地震、泥石流等)或人为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不具有维修价值(须经气象部门鉴定);设备丢失,
(略)负责新设备安装调试(新设备由气象部门提供),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2设备迁移时,
(略)提供设备及基础设施安装调试服务,气象部门提供迁站所需材料、人工等成品费用。5.
(略)须对从事该维护维修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相关手续(购买清单复印件需报气象部门备档),在维护维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含工伤事故、人员伤亡或交通事故)
(略)自行承担,如巡检风塔上设备时需由具有高空专业证书人员进行操作。6.设备交接。社会化保障服务期满,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交接工作。7.考核指标:保证数据可用率90%以上,设备在线率90%以上(如国家局给出考核指标需按照指标执行)。8.巡检设备:
(略)、
(略)、
(略)。合同签订之日起八年,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设备巡检:每月至少巡检1次,擦拭设备镜头,清理设备周围杂草等遮挡物,检查设备采集器、传感器、供电、通讯等设备工作状态以及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维护过程中对发现故障和隐患。1.1检查设备零部件(包括:防雷装置、设备基础等)安装是否牢靠。1.2检查各电缆是否有破损、暴露,插件的连接是否牢固等。1.3每次维护作业时,按要求填写维护记录表,及时发送至气象部门。2.故障维修:设备出现故障(排除人为破坏,设备丢失,
(略)计划停电,设备升级改造、
(略)割接或场所变迁等因素,上述因素需提供客观可靠的说明,由气象部门鉴定和备案),要按照时效要求完成设备的维修及备件更换。2.1收到故障通知,要在规定时效内排除故障并将相关情况进行记录,以备核查。2.2设备发生故障要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如为设备本身问题需要换件处理,应及时联系厂家。2.3每次故障维修作业时,按要求填写故障维修记录表,及时发送至气象部门。3.机制管理。制定维修维护各项制度、建立维修团队、配备维修车辆。建立规范的信息化管理流程,覆盖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人员管理、作业调度、备品备件供应周转、服务质量控制等维保服务全过程。4.安装服务4.1由不可抗力(雷击、地震、泥石流等)或人为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不具有维修价值(须经气象部门鉴定);设备丢失,
(略)负责新设备安装调试(新设备由气象部门提供),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2设备迁移时,
(略)提供设备及基础设施安装调试服务,气象部门提供迁站所需材料、人工等成品费用。5.
(略)须对从事该维护维修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相关手续(购买清单复印件需报气象部门备档),在维护维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含工伤事故、人员伤亡或交通事故)
(略)自行承担,如巡检风塔上设备时需由具有高空专业证书人员进行操作。6.设备交接。社会化保障服务期满,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交接工作。7.考核指标:保证数据可用率90%以上,设备在线率90%以上(如国家局给出考核指标需按照指标执行)。8.巡检设备:
(略)、
(略)、
(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
(略)
孟琪、王水英、付彩霞、王晓红、李青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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