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略)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105破17号之一
申请人:杨超,男,汉族,1992年1月14日生,
(略)。
被申请人:
(略),
(略)8层802号。
法定代表人:孙云龙。
破产管理人: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婧。
2023年6月27日,河南省
(略)民事裁定书,
(略)破产清算一案。
2023年7月28日,本院作出(2023)豫0105破17号决定书,
(略)络科技
(略)破产管理人。
2023年11月23日,
(略)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
(略)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
(略)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
(略)于2020年5
月14日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
(略)(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9F4BJ93Q,经营范围:网络基础应用服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略)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代办;网络工程;网页设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批发兼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及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家具、珠宝首饰、饲料、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初级农产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零配件、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花卉、工艺品、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发起股东孙云龙认缴出资额10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2050年5月14日,出资比例为100%。破产管理人共接收5位债权人申报的5笔债权,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金额共计128740.21元(不含职工债权)。经破产管理人调查,
(略)名下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
本院认为,
(略)破产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
(略)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
(略)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
(略)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继续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略)破产;
二、
(略)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焦玉娟
审判员张蕾
审判员郭喜珂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于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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