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1)品益破管字第78号
(略)债权人:
(略)(以下简称“
(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略)《决定书》,指定云南欣晨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3年11月22日,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寄送(2021)品益破管字第76号《关于处置专利的征询意见函》,
(略)名下有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和一项发明专利,但仅有三本专利证书,无其他任何相关资料,发明人李汁无法取得联系,上述专利无法评估作价。管理人提出三种处置方案,并函询全体债权人的意见。方案如下:
方案一:函询全体债权人有无受让意向,若仅有一户债权人有意向,则无偿转让给该债权人;若两户及以上债权人有意向,则由有意向的债权人进行竞价,最终价高者得;若债权人均无意向,则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回复意见,参照方案二或方案三进行处置。若最终有债权人受让上述三项专利,则2023年度以及此后每年的专利年费、滞纳金(如有)、变更费等全部费用应当由该债权人承担。
方案二:在能够联系到发明人李汁的情况下,无偿转让给李汁,相关费用由李汁承担。若最终无法联系到李汁且债权人均无受让意向,则由管理人按照方案三进行处置。
方案三:到期不再继续缴费,直接放弃上述专利。
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共计7户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交《回函》,其中,
(略)、
(略)选择方案一,由债权人受让,但自身无受让意向;云南恩奇律师事务所选择方案一,由债权人受让,自身具有受让意向;
(略)、
(略)选择方案二,在能够联系到发明人李汁的情况下无偿转让给李汁;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彝族傣族
(略)税务局、倪光珲选择方案三,到期不再继续缴费直接放弃以上专利。回函情况详见下表:
《关于处置专利的征询意见函》回函情况统计表
方案
债权人
方案一函询全体债权人有无受让意向,若仅有一户债权人有意向,则无偿转让给该债权人;若两户及以上债权人有意向,则由有意向的债权人进行竞价,最终价高者得;若债权人均无意向,则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回复意见,参照方案二或方案三进行处置。若最终有债权人受让上述三项专利,则2023年度以及此后每年的专利年费、滞纳金(如有)、变更费等全部费用应当由该债权人承担。
方案二在能够联系到发明人李汁的情况下,无偿转让给李汁,相关费用由李汁承担。若最终无法联系到李汁且债权人均无受让意向,则按照方案三进行处置。
方案三到期不再继续缴费,直接放弃上述专利。
(略)
选择该方案,但无受让意向
(略)
选择该方案,但无受让意向
云南恩奇律师事务所
选择该方案,具有受让意向
(略)
选择该方案
(略)
选择该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彝族傣族
(略)税务局
选择该方案
倪光珲
选择该方案
说明:债权人李汁无法取得联系,管理人邮寄的函件也被退回;杨平汉、
(略)签收快递并收到电子送达的函件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回函。
根据专利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债权人的回复意见,管理人拟按照方案一的处置措施,
(略)的三项专利无偿转让给唯一具有受让意向的债权人云南恩奇律师事务所。如债权人对此存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如在规定期限内无债权人提出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执行专利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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