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工
(略)公共管廊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工
(略)文批准建设,
(略),
(略),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
(略)
2.2工程规模:淮安工
(略)公共管廊工程,建设危化品码头通向205国道以
(略)连接管廊,途径盐北大道、
(略)、实联大道,
(略),总长约6.4公里,该管廊为全钢结构管廊。建设公共管廊用
(略)内各化工企业之间物料管道连接,主要输送各种气态、液态等物料,并在管廊上铺设电力电缆及通信电缆,合同估算价约10500万元。2.3招标范围:淮安工
(略)公共管廊工程相关全部工程建设,提供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装配式构件(设备建造)驻工厂(场)等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招标人:
(略)
2.4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440日历天(服务期与项目施工工期同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实际施工工期超过计划工期的费用监理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在其总价中,委托人不再因此增加支付其费用。
2.5监理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106万。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略)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
(略)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专
(略))等文件的规定要求。3.8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组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
(略)
(略)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略)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略)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略)中标后提供监理服务的合同归集人员应满足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备案要求。3.10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略).cn)或“信用江苏”(
(略).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5.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5.2获取:
(略)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
(略)
7.发布公告
(略)、
(略)上发布。8.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公平竞争审查表.jpg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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