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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江干流清远河段2024年度湖溪可采区开采权出让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清远 发布日期:2023-11-24
所属地区:广东 - 清远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略)
标段(包)名称:(略)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北江干流清远河段2024年度湖溪(略)开采权出让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9修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批准我省主要河道2024年度河砂开采计划的通知》(粤水河湖函〔2023〕12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略)水利局现对北江干流清远河段2024年度湖溪(略)开采权出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略)
二、联系方式:(略)
招标单位:(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招标监督机构:(略)水利局
投诉电话:(略)
三、项目地点:(略)
四、项目概况:
(1)湖(略)长1750m,平均宽286m,开采面积69.2万㎡。控制开采高程9.9m,平均开采深度2.4m,控制采砂量120万m3。采区采砂范围控制坐标为:
A((略).665,(略).024)
B((略).101,(略).150)
C((略).525,(略).563)
D((略).774,(略).298)
E((略).916,(略).359)
F((略).106,(略).169)
G((略).831,(略).901)
五、开采作业要求
1.采砂作业方式:(略)
2.作业工具数量及规模控制:湖(略)最多配备3艘采砂船只(其中一艘为备用船),每艘采砂船配备足员合格持证船员;采砂船吸砂机械动力(即《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特种机械技术数据)不超过1000kW。至少有1艘采砂船舶为投标人所有或者所有权为共有的,投标人所有权份额占51%或以上(以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准)。
3.开采期限:湖(略)开采期限12个月;具体时间以《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为准(作业时间:每天7:00-19:00)。
4.本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已参与其(略)作业的采砂船进行投标。若采用已参与其(略)作业的采砂船进行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拟投入的采砂工具承诺书》,若中标,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将采砂船从原作(略)撤销,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5.中标人主要权利和职责:本项目中标人拥有河砂开采权。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依法缴纳河砂开采权出让费用及相关税费;按规定办理河砂开采过程中的有关手续,解决河砂开采过程中的民事问题;按要求负责河砂开采并将开采上来的河砂运输至指定的销售场地或合同约定地点:(略)
六、本项目开采权出让费用:
本项目河砂开采权出让价格实行最高和最低限价,最高限价为70元/m3,最低限价为65元/m3。投标人只能在该限价范围(65-70元/m3,含界值)内报价。中标人的中标价格以其投标报价为准,该中标价格即为河砂开采权出让价格(以每立方米河砂为计算单位:(略)
本项目河砂开采权出让费用=河砂开采权出让价格*采区控制总采砂量(120万m3),由中标单位:(略)
七、投标保证金:
1.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
2.金额:10万元。
3.递交方式:(略)
4.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详见投标须知第(略)条。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略)
2.开标时间:详见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3.开标地点:(略)
4.上述时间及地点:(略)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略)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略)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略)
十、资格审查方式:(略)
十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有经营河砂业务的经营范围。
2.至少有1艘采砂船舶为投标人所有,所有权为共有的,投标人船舶所有权份额应占51%或以上,以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准。采砂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采砂作业方式:(略)
(2)作业工具数量及规模控制:湖(略)最多配备3艘采砂船只(其中一艘为备用船),每艘采砂船配备足员合格持证船员;采砂船吸砂机械动力(即《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特种机械技术数据)不超过1000kW。至少有1艘采砂船舶为投标人所有或者所有权为共有的,投标人所有权份额占51%或以上(以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准)。
3.投标人和拟参加采砂的船舶近三年内(2020年11月24日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止)在广东省内没有违法采砂记录(提供投标人和拟参加采砂的船舶近三年内在广东省内没有违法采砂记录承诺函和由(略)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投标人和拟参加采砂的船舶近三年内在北江干流清远河段范围内没有违法采砂记录查询文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如中标后经招标人:(略)
4.投标人拟参加采砂作业船舶具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船舶国籍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略)(http:/(略).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①“裁判日期”选项统一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1日为开始日、以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1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②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③“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略)
十三、本项目湖(略),控制采砂量为120万m3。投标人应当充分预见并承担采砂期限内因自然因素(洪水、干旱)变化对采砂作业的影响、(略)场价格、河砂质量及对第三方合法权益影响补偿等风险。开采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任何其他因素导致上述两(略)达不到(略)原定控制采砂量或河砂质量不佳的,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中标人依法依规进行河砂开采,开釆期间须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如出现违法采砂行为,则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十四、本公告及中标公示在(略)(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略)(略)发布。本公告及公示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略)(略)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
附件1:
(略)招投标日程安排
项目名称:(略)
招标公告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4日9时00分招标公告结束时间2023年12月18日9时30分
投标人提问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4日9时00分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2023年12月08日17时30分
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9时30分开标地点:(略)
(略)评标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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