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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141号部分房屋出租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3-11-24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所属集团/(略)
出租方联系人:(略)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略)(略)(略)
坐落位(略)
房屋使用现状其他
建筑面积2399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关于我行闲置房产对外出租的决定》
(略)(略)
其他权利情况无
其他披露事项1、原承租方租期至2023年9月20日止,原承租方未搬离,享有优先承租权。2、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3、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略)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2.5元/平方米/天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750.00平方米租赁期3年
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免租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租金调整方式:(略)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租金季度支付;押金为三个月租金,押金需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日常办公;酒店宾馆;商超商铺是否允许装修改造1.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不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危害建筑物安全使用并且不影响出租方及其他租户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有关装修装饰实施方案须在装修实施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实施。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谨慎、合理地使用、维护所租赁的房屋及设备设施。承租方不得私搭乱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占用(略)域及公共部位。因承租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非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设立户外广告。经出租方同意的,应同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设立。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略)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2、(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不得有处罚记录。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18.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略)
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略)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项目图片项目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企业用户-如何实名认证.pdf企业用户-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pdf原网址:https://(略).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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