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长沙市]湖南建工华旺建设有限公司2台报废塔式起重机(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N1001713)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3-11-21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2(略)N0124WZ230184
挂牌起始日期(略)挂牌截止日期(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概况标的清单
(略)标的物名称:(略)
(略)2台报废塔式起重机详见《拟报废资产明细》1批(略)/吨(不含税)
合计
(略)院内
标的现状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重量以实际称重为准。2、转让标的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确定的界面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转让底价(元)(略)/吨(不含税)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转让方承诺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决策文件会议纪要
(略)
特别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数量以实际交付时称重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本次资产转让,(略)场内分割,分割时须经过转让方相关人员确认后才能分割,如受让方不按转让方相关人员指定的设备进行分割,损坏的设备由受让(略)场价进行赔偿。
4、转让资产分割后须在转让方院内过电子小称,称重交接(电子小称由转让方提供),如过磅时需借用转让方塔吊装车时,塔吊人工费和电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该笔费用不包含在单价内),价格另行协商。如有一方对过磅重量有异议,有异议一方可以到(略)经过公正的大型磅秤过磅。所产生的费用由有异议的一方承担。
5、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略)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略)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略)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该笔预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略)站((略)(略)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略)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略)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6、买受人须在《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20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该笔预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
7、买受人已交纳的预付款人民币20万元及竞买保证金,将在资产交接结束后按实际数量计算成交额,并计入成交价款。
8、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买受人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价款。如买受人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大于成交价款,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余款项退还给买受人;如买受人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以抵扣成交价款,则买受人需在交接确认文件当日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资产交易合同》等、或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时交纳预付款的,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或应当交纳该款项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标的存放在转让方院内。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以及标的物过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略)场内分割,分割时须经过转让方相关人员确认后才能分割,如受让方不按转让方相关人员指定的设备进行分割,损坏的设备由受买(略)场价进行赔偿。
3、转让资产分割后须在转让方院内过电子小称,称重交接(电子小称由转让方提供),如过磅时需借用转让方塔吊装车时,塔吊人工费和电费由受让方承担(该笔费用不包含在单价内),价格另行协商。
4、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5、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6、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7、本次资产转让,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成交后,受让方要求开具发票的,则须按不同资产类型的税率增加相应的税额。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现场展示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标的展示地点:(略)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略):00:00至(略):00:00前(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如下受让材料清单: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2.营业执照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章程6.受让决议7.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复(国资)8.《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受让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受让;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上述受让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湖南联交所。若因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受让方承担。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2、处置方式:(略)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略)
自由竞价时间(略):00:(略)-29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2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2%收取。(受让方承担)
附件下载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拟报废资产明细.jpg
联系方式:(略)
咨询电话(略)
咨询时间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送达)地址:(略)
技术支持
其他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