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立即查看)受业主单位:
(略)
关于及(略)药品采购线上交易货款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审计署关于广西(略)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报告》(审社(略)号)、
(略))等文件精神,现就(略)年在国(略)招采管理子(略)(下称“(略)药品及时结算回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结清(略)年度在子(略)采购药品货款
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药品采购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所有订单的验收确认工作。子(略)于(略)月4日以及(略)月(略)日向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略)别推送已复核通过的结算申请生成的对账单,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须在(略)月8日和(略)月(略)日前在子(略)对账确认模块中将未对账的对账单进行对账明细确认并提交,对账截止日期结束逾期未确认的,(略)默认无误,自动确认;有误的应在对账截止日期前及时进行核对,最迟不得超过(略)月(略)日。子(略)将于(略)月8日对(略)月底前的所有已收货的采购订单全部完成代收代付货款结算;年底前完成所有(略)年度已收货的采购订单代收代付货款结算。
二、切实执行代收代付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应于收货后,(略)个工作日内对配送企业提请的结算申请单进行核对,子(略)对医疗机构审核通过的结算申请进行复核并生成对账单,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对已生成的对账单进行确认,确认无误的子(略)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略)默认无误,自动确认;有误的应在对账截止日期前及时进行核对,最迟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子(略)按照(略)自动确认的结算数据,向医疗机构发起自动代收,代收完成后(略)查询代收状态。(略)在查明原因后,再次发起代收。
对未能全部完成货款结清的(略)进行通报并抄送各级医保、卫健部门。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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