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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销售分公司渭滨安顺加油站资产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23-11-17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渭滨安顺加油站资产GR2023TJ(略)挂牌价:358万元信息披露起始日期:(略)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略)其他类资产类(略)(略)交易机构联系方式:(略)
(略)(略)7
(略)渭滨安顺加油站资产
资产类别其他类标的所在(略)(略)
(略)评估基准日(略)
评估核准(备案)(略)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略)
评估值(万元)310.42账面价值(万元)22.06
交易方式:(略)
其它披露内容1.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2.(略)渭滨安顺加油站部分资产,不包括加油站所属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资质许可。受让方接收标的资产后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经营证照手续的,转让方可以在实物资产交付之日起180日内给予适当帮助,但不负有办理经营证照义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3.标的资产房屋建筑物4项,为加油站站房等,均为砖混结构,房屋内部已装修,建筑面积合计为675.90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书。4.标的资产房屋建/构筑物等不可移动资产所占用土地为租赁用地,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占地面积4667平方米,土地租赁到期日为2030年8月31日,原土地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到期后房屋建筑物等不可移动资产的产权归属情况。转让方将与土地使用权所有方签订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后续由受让方自行与土地使用权所有方协商签订新土地租赁合同,并应明确约定租赁起始日为2023年9月1日。转让方不对土地租赁事宜做出承诺。5.转让方有权把印有“中国石油”、“PetroChina”标识的加油站外观包装予以拆除或者覆盖。6.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完成资产交割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7.在信息披露期间第【八】至【九】个工作日组织现场踏勘,时间:上午8:30-12:00,地点:(略)
标的信息标的描述
标的是否有租赁否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否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否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陕西(略)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邢怀卫成立日期(略)
注册资本0万元(人民币)
(略)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略)776029M经营规模大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肥料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洗车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零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票务代理服务;电子过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办公用品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出版物零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邮政基本服务(邮政企业及其委托企业);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略)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略)010433L
(略)批准日期(略)
(略)双低站治理方案的批复(陕销运营〔2022〕140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略)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略)
(略)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5万元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转移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100%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否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交易保证金(万元)105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否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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