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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3-166-1银泉·一品龙湾3号楼一层104号商铺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3-11-10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标的名称:(略)
项目编码GR2023GX(略)-2挂牌价格(略).36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略):53:16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挂牌截止日期(略):00:00
(略)持有的位(略)共计9间商铺,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转让为单套分别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1、土地使用权状况:
土地使用权人:(略)
土地坐落:(略)银泉·一品龙(略)
土地权属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
2、房屋登记状况:
房屋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房屋权利性质:市场化商品房
房屋用途:商业用途
房屋建筑面积: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竣工时间:2020年9月
房屋使用期限:2010年11月15日至2050年11月15日止
3、资产所(略)状况:
交通状况:小区位于(略)中部,临五象大道辅道南侧,交通便利,无交通管制,距南宁万达茂约6.9公里,距宝(略)广场约1.1公里,(略)通达度较好,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设施齐全。
周边状况:(略)域治安状况较好,相邻房地产的用途主要为住宅、商业,附近有(略)新兴广场、(略)政府、(略)(略)第四小学、(略)(略)第二初级中学,外部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
(略)(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转让清单
(略)
标的名称:(略)
建筑面积(㎡)
挂牌价格(元)
受让保证金(元)
1
银泉·一品龙湾3号楼一层104号商铺
153.54
1,417,788.36
50,000.00
2
银泉·一品龙湾3号楼二层201号商铺
1083.92
5,180,053.68
150,000.00
3
银泉·一品龙湾3号楼三层301号商铺
1083.53
4,300,530.57
150,000.00
4
银泉·一品龙湾4号楼一层109号商铺
110.6
734,605.20
50,000.00
5
银泉·一品龙湾4号楼一层110号商铺
73.13
491,652.99
50,000.00
6
银泉·一品龙湾5号楼一层111号商铺
57.49
391,161.96
50,000.00
7
银泉·一品龙湾5号楼一层112号商铺
77.09
524,520.36
50,000.00
8
银泉·一品龙湾5号楼一层113号商铺
42.32
281,089.44
50,000.00
9
银泉·一品龙湾5号楼一层114号商铺
67.27
446,807.34
50,000.00
备注及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受让保证金针对每一个标的,(略)填写清楚。
2.标的查看联系人:(略)
3.转让标的的权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存在误差,则以不动产权证数据为准。
资产处置方简况
二、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略).36元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1、受让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同时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将成交价款转入交易所指定交易所账户。
3、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手印(自然人)确认。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公开转让的所有标的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除标的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由开发商负责外,本次公开转让标的的其他部位或项目质保期均已届满,转让方、开发商、交易所不承担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和保修责任。公告中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期内亲至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所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2、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转让方收到足额成交价款期间,受让方不得将房产私用,否则,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已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4、(略),抵押担保期限从2021年3月31日至2027年9月15日止,本次转让事项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5、本次转让标的禁止经营餐饮项目(仅能出售预包装食品,禁止以烹饪、火煮或其他会产生油烟的加工及变相加工食品方式:(略)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过户涉及的各项费用,并按照相关法规承担受让标的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限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转入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限内支付首笔款项,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略)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略):00:00
交纳注意事项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按挂牌公告约定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略)(略)(略)
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略)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按揭抵押贷款且逾期未付清成交价款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他方式:(略)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5
四、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略)
总则
(略)(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略)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略)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略)(略).cn)及第四产权((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略)上报名。
(略)上注册账户和密码,(略)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略)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略)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略)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略)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略)
(略)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略)服务器时间为准。(略)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略)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略)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略)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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