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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人民法院关于保定市七一西路204号1号楼3单元403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467168)

所属地区:河北 - 保定 发布日期:2023-11-10
所属地区:河北 - 保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业务项目
更新时间:2023/11/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立即查看)受业主单位:(略)
司法拍卖公告
(略)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
一、拍卖标的:(略)房产,面积:(略).(略)平方米。
拍卖保留价:(略)(略),保证金(略)(略),增价幅度:(略)(略)。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略)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略)确认后方可(略)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略)权。
三、竞买要求:
1、竞买人须在竞价程(略)参加竞拍,(略)前需交纳保证金。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略)确认,代理人需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略)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及联(略)确认后,需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略)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四、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略)前详细阅(略)络询价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略)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2、竞买人在完成(略)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3、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
4、标的(略)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略)。买受人应当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略)明(略)签署《确认书》。(略)案件执行款,账号:(略)-(略);开户行:中国建设(略),行号:(略)。
标的物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5、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略)、交纳竞买保证金、(略)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略)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略)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6、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略)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略)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7、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略)。
8、标的物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前所产生的物业费、水费、暖气费、电费等费用,均从拍卖成交款中扣除)。
9、标的物(略)负责交付。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地址:(略)
六、本公告(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略)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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