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31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91号)要求,呋塞米注射剂相关产品于11月10日开始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简称“第八批国集采”)结果。
(略)(以下简称“
(略)”)将
(略)准备。一、挂网药品范围
(一)第八批国家集采呋塞米注射剂中选、备供和第二备供产品;
(二)已完成信息公示确认的的第八批国家集采呋塞米注射剂非中选产品。
二、配送关系建立
(略),选择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第八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备供)、第八批国家集采(非中选)(第二备供)和第八批国家集采(非中选)来源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
(略)及时响应,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三、其他事项
(略)的第八批国家集采非中选相关药品,
(略)(中标)
(略)主动申报。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填报信息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各单位:
(略)
联系电话:
(略)
特此通知。
附件:第八批国家
(略)信息.pdf
(略)
(略)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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