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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破18号关于公开选聘海南昇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所属地区:海南 - 海口 发布日期:2023-11-06
所属地区:海南 - 海口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海南省(略)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略)(“昇丰科技”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12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保障昇丰科技破产工作顺利进行,经海口中院批准,公开选任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审计、评估机构为昇丰科技破产项目提供审计、评估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昇丰科技基本情况
昇丰科技于2016年10月31日经海(略)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法定代表人为林日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略)MA5RDD4109,注册资本为1080万元,营业期限自2016年10月31日至2046年10月30日,经营范围为火灾防护产品、消防产品、消防设备、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门、挡烟埀壁、防火五金配件、消防器材、铝合金门窗、建材、磁砖、不锈钢门窗、大理石、玻璃的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二、审计、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
1.审计机构工作范围如下:
(1)对昇丰科技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核查昇丰科技债权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各类应收应付款项、往来款项进行核查,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
(3)对昇丰科技可能涉及的《企业破产法》相关问题,如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情形,昇丰科技的出资人是否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昇丰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略)
(4)管理人安排的与昇丰科技破产项目有关的其他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债权人会议介绍审计情况,未申报债权统计工作,协助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接受债权人及投资人的质询并进行解释;
(5)根据本项目需要,提交昇丰科技破产清算终结审计报告;
(6)破产程序终结后,对管理人履行职务的行为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需);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与财务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
2.评估机构工作范围如下:
(1)协助管理人做好昇丰科技实物资产的接管工作,组织人员对昇丰科技的实物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2)对位于债务人实际办公地址:(略)
(3)对昇丰科技的全部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出具昇丰科技截至破产清算受理之日的评估报告((略)场价值口径和清算价值口径),在评估报告中需要对涉及抵押、质押、留置等事项的资产评估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及披露,配合管理人对于有特定财产担保等债权的担保金额(如有)进行确认,同时就昇丰科技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起至今的实际情况提供有效的破产评估解决方案,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4)对昇丰科技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5)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
(6)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如需分批处置资产的,按处置方式:(略)
(7)为优先债权人或其他特殊债权人出具担保资产估值专项说明(如需);
(8)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质疑并出具专项报告或说明(如需);
(9)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与资产评估工作相关的问题;
(10)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与资产评估工作相关的事项。
三、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并已参加本年度执业责任保险;
(二)具有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三)尊重管理人安排,能够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
(四)具有破产项目审计、评估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审计、评估机构及拟派出从事本项目工作的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行政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六)与昇丰科技或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
(七)其他条件。
四、申报方式:(略)
申报机构应于2023年11月9日下午5时前按照管理人提供的模板文本(详见本《公告》附件)提交《申报确认函》盖章版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略)
管理人审核无误后,向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送达《(略)审计、评估竞争选任的详细磋商文件》(以下简称《详细磋商文件》),申报机构按照《公告》与《详细磋商文件》的要求,于2023年11月16日下午5时前,提交全套申报文件盖章版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略)
纸质版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密封,一式三份,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可加盖骑缝章),(略)B座16-21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梅艳婷收,(略)。申报机构提供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审计、评估机构的团队建设情况;
2.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3.机构及拟委派团队成员破产项目审计、评估机构工作业绩,并附所承办项目的审计、评估机构服务合同盖章版复印件、相关报告等工作成果的首页与签字页;
4.拟从事本项目审计、评估机构的团队成员基本情况;
5.(略)
6.本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
7.审计、评估费用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方式:(略)
8.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驻人员的人员名册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业绩证明、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9.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
10.近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
11.自愿承担最终无费用支付风险的承诺书;
12.相应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13.申报机构认为的其他与本次业务有关的书面资料;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五、选聘方式:(略)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通过线上评审方式:(略)
六、结果公示
(略)上公告,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申报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七、选聘相关事宜咨询
选聘相关事宜联系人:(略)
八、服务协议的签署
选聘结束后由管理人与确定的中选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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