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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492破21号怡美世家破管字第2号法定代表人履行义务通知书

所属地区:江苏 - 常州 发布日期:2023-11-03
所属地区:江苏 - 常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管理人
通知书
怡美世家破管字第2号

张晓怡:
2023年10月8日,常州经济(略)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经开法院”)(略)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经开法院及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通知!


(略)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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