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破产管理人
通知书
(2023)华美破字第7号
(略)民事裁定书,
(略)(以下简称“
(略)”)破产清算一案,
(略)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分别至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略)(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就嘉美的职工债权公示如下:
姓名
金额(元)
高照明
14,860.80
职工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供证据材料并要求管理人复核更正,异议成立的,予以更正;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予以通知并说明理由,异议职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公示期至2023年11月9日,职工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略)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略)
通讯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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