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略)的申请,于2023年10月7日作出(2023)闽01清申25号裁定书,
(略)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2023)闽01强清1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天凯(福州)
(略)清算组。本所接受指定后,立即组建清算组,组长:陈凤,组员:李菲、林瑞袁。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
(略)的债权人应在接到清算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本公告刊登公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
(略)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在本公告刊登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
(略)清算义务人(
(略)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证照、财务账册等全部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移交的,应当根据清算组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和线索。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
(略)
特此公告。
(略)清算组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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