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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关于SPF级实验中心一期饲养消毒设备采购招标公告(SZTMD2023-BS-G-007-A)(SZTMD2023-BS-G-007-A)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3-10-19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关于SPF(略)一期饲养消毒设备采购招标公告(SZTMD2023-BS-G-007-A)项目概况
SPF(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SZTMD2023-BS-G-007-A
项目名称:(略)
招标方式:(略)
预算金额:347.7万元整。
二标段:叁佰肆拾柒万柒仟元整(人民币:(略).00元)
(略)
名称:(略)
技术要求
数量
最高限价
二标段
超净工作台
用于SPF级实验动物实验操作
2
叁佰肆拾柒万柒仟元整(人民币:(略).00元)
饮水瓶灌装机
用于实验动物饮水的灌装
1
超声波清洗机
对瓶塞、信息牌进行清洗
1
全自动饮水瓶清洗机
对实验动物的饮水瓶进行清洗
1
动物饮水净化设备
满足SPF级实验动物的饮水需求
1
蒸汽发生器
为灭菌器等设备提供蒸汽
3
大型多功能清洗机
对IVC笼架、笼盒等进行清洗
1
紫外传递窗
对实验动物、物品等进行传递
4
紫外传递柜
对实验动物、物品等进行传递
2
过氧化氢消毒仓
对IVC笼架、笼盒等进行灭菌
2
实验动物专用灭菌器
对动物饲养用的笼盒、垫料进行灭菌
2
采购需求:

中标单位:(略)
交货期:3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略))或“(略)”网站((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略)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略)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
(二)报名方式:(略)
3.1CA办理
3.1.(略)网上《关于办理(略)(市级)(略)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略)(略)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略)(略)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略)未参与过(略)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略)”网站―“政府采购登录”―“(略)”―“供应商”(略)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略)(略)供应商操作手册》。
3.3依法获取:(略)
(略)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略)
3.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略)上招投标,请使用“(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略)(略)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现场解密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略)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略)
注册咨询:(略)6;
CA办理咨询电话:(略)6;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略)
(略)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现场签到: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凭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本人身份证明、响应授权资料等原件进行现场签到。未能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响应授权资料等原件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招标项目。
2.投标文件现场解密:代理机构:(略)
3.供应商现场签到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9:00至9:30(北京时间)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5.投标单位:(略)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0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略))的相关规定。
2.(略)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略)1。
3.(略)(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一)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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