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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2万吨年废酸(折标量)及10万吨年废盐协同利用处置工程工艺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2次)(第2次)

所属地区:江苏 - 盐城 发布日期:2023-10-18
所属地区:江苏 - 盐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6.6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2万吨/年废酸(折标量)及10万吨/年废盐协同利用处置工程工艺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已由(略))批准建设,(略),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6.6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2万吨/年废酸(折标量)及10万吨/年废盐协同利用处置工程工艺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6.6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2万吨/年废酸(折标量)及10万吨/年废盐协同利用处置工程项目占地44亩,总建筑面积约37000M2,总投资约3.6亿元。按“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原则,项目分为二期建设,本招标的项目为一期工程。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3.3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6万吨/年废酸(折标量)及5万吨/年废盐的协同利用处置装置。一期工程投资2.6亿元。本次招标工程费约为16500万元。
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1)3.3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6万吨/年废酸(折标量计)协同利用处置生产线,包括3.3万吨/年(按飞灰利用处置量计)飞灰利用装置、粗钙水氧化除杂装置、氧化蒸发结晶装置及混凝土掺合料精制裂解装置等。
2)5万吨/年的废盐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包括5万吨/年(按废盐量计)废盐催化热解装置、混盐分离装置、粗盐水氧化除杂装置、除钙镁装置及水洗盐蒸发结晶、钠钾分离装置、钾盐生产精制装置1条等。
3)1500吨/年有色金属泥中间产品的生产及精制线(含一、二阶段的能力)1条。
4)1.5万吨/年石膏/硫酸钙晶须生产精制线1条、7500吨/年氟化钙/氟化镁生产精制线(含一、二阶段的能力)各1条等。
5)其他厂房、污水处理、废气治理、厂区外部供电等配套设施均在第一阶段全部建成。
2.2项目地点:(略)
2.3招标范围:负责6.6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2万吨/年废酸(折标量)及10万吨/年废盐协同利用处置工程项目的整体工艺设计(含土建施工图设计的工艺专业配套),包含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管阀、电气仪表设备及分析设备的供应,供应设备的安装、单机调试、清水联动调试及试运行指导、操作人员培训、保修期内的维保服务等(其中设计、安装不含①高压部分到变压器出口端②蒸汽接入管线到装置设备法兰口③天燃气进入管道到调压站出口④水冲灰接入管道);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发包人需求,招标人:(略)
2.4工期:18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主设备安装。
2.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项目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6性能考核指标
(1)项目利用处置能力要求:3.3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6万吨/年废酸(折标量)及5万吨/年废盐的利用处置能力。
(2)项目生产的再生产品的要求:①产品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通行的相关产品质量标准限值;②产品中有毒有害污染物需满足:a.合格品需符合《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134)中规定的污染物限值;b.优等品污染物基本项目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特定项目限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系列标准,二噁英达欧盟发布的(EU)No420/2011号条例中规定的限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或《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中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要求。
(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处置的综合成本≤800元/吨。
2.7质保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略)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略)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略)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设计能力评价甲级资质】和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甲级资质】(允许联合体)
(略)业绩要求:
(1)工程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0月1日(以环保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9500万元及以上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9500万元及以上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9500万元及以上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的施工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略)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业绩项目建设方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略)”、“(略)”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略)相关人员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为投标人本单位:(略)
(略)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略)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略)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略)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略)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略)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的规定。
3.4招标人:(略)
3.5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略)(略)已启用,投标单位:(略)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5.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6.1获取:(略)
6.2获取:(略)
https://(略).cn/026/026002/(略)/(略)/108383b0-096c-41ed-bf4c-ecaedaed5e52.html
注:意向投标人必须凭CA以“货物与服务供应商”(略),及时完善和更新诚信库信息。(略)操作留有时间余量,有问题及时咨询(关于CA办理、续费等问题请联系(略)4;(略)问题请联系(略)2,(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30日9时00分,现场地点:(略)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https://(略).cn/(略)(略).cn/同步发布。
除“7.投标文件的递交”条外,本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略)(略)对应“招标公告”栏发布,(略)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特别提醒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略)
(略)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常见问题解答http://(略)
10.投标单位:(略)
11.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6、(略)
电子邮件:(略)@qq.com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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