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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塔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服务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邵阳 发布日期:2023-10-17
所属地区:湖南 - 邵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7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GF-(略)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略)
工程地点:(略)
(略):ZH-0035
设计证书等级:水利行业因级、市政行业乙级
发包人:(略)(略)农业农村水利局
设计人:(略)
签订日期:2023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略)(略)农业农村水利局
设计人:(略)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略)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略)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和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等资料。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略)
(略)
分项目名称:(略)
建设规模
设计价格
设计费(万元)
1
方案设计

151500
15.15
2
初步设计

310000
31
3
概算

41000
4.1
4
测量

179500
17.95
以上共计:(略)
设计内容:(略)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略)
资料及文件名称:(略)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地形图及原始资料
1


2
原设计图纸资料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略)
资料及文件名称:(略)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成果
6
与发包人协商确定

2
初步设计成果
6


3
概算文本
6


第五条支付方式:(略)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陆拾捌万贰仟元整(¥682000.00元)。设计费用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付费方式:(略)
1
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
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3
(略)户(附委托书)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略)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略)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施工图已完成在校审前或在施工过程中,若因发包方需对施工图设计做较大调整(如调整平面功能或户型、增减层数或层高、立面造型修改、地下室范围变化、基础或上部结构选型改变等),对实际发生部分修改面积另行洽谈费用。
(略)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不另收取费用。(略)审查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发包人且应修改完善,发包人予以配合。
(略)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具体费用另行协商。
(略)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施工图技术成果。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技术法规。
(略)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略)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略)设计人交付施工图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施工图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略)
(略)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己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己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规范执行。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3份、设计人3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略)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略)
设计人(盖章):

(略)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略)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略)邵阳城西支行
(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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