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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青年艺术雕塑清洗保护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3-10-17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服务类合同预览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略):XJCG-GK-(略)4-1
采购人:(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略)(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略)
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略)
2.(略)标的名称:(略)
1毛泽东青年艺术雕塑清洗保护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主要为毛泽东青年艺术雕塑清洗见新,胶缝剔除重做,刷保护剂、10年日常清洗(每年6次)、中途局部清洗见新保护2次等项目,保护剂等质保期10年。项(略).71
合计金额小写:(略).71元合计金额大写:陆佰捌拾叁万肆仟壹佰玖拾柒元柒角壹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本合同合同金额为(略).71元:
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一次全面深度的清洗保护,金额为(略).2元;
合同签订后往后顺延十年,2024年常规清洗6次,合计金额为114719.8元;
2025年常规清洗6次,合计金额为114719.8元;
2026年常规清洗6次,合计金额为114719.8元;
2027年常规清洗6次及1次重点局部清洗保护(暂定),合计金额为541350.54元;
2028年常规清洗6次,合计金额为114719.8元;
2029年常规清洗6次,合计金额为114719.8元;
2030年常规清洗6次及1次重点局部清洗保护(暂定),合计金额为541350.54元;
2031年常规清洗6次,合计金额为114719.8元;
2032年常规清洗6次,合计金额为114719.8元;
2033年常规清洗6次,合计金额为114719.84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略)
专用保护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六款专用保护剂成品的保护效果要求”的检测报告。
4.结算方式:(略)
(略)付款方式:(略)
第一次全面深度清洗保护竣工验收后最高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5%,金额为:(略).19元;
第一次全面深度清洗保护剩余的尾款391509.69元待第二次局部重点清洗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后续常规清洗和重点清洗,每年按实结算,具体为:2024年常规清洗6次,支付金额为114719.8元;2025年常规清洗6次,支付金额为114719.8元;2026年常规清洗6次,支付金额为114719.8元;2027年常规清洗6次及1次重点局部清洗保护(暂定),支付金额为541350.54元;2028年常规清洗6次,支付金额为114719.8元;2029年常规清洗6次,支付金额为114719.8元;2030年常规清洗6次及1次重点局部清洗保护(暂定),支付金额为541350.54元;2031年常规清洗6次,支付金额为114719.8元;2032年常规清洗6次,支付金额为114719.8元;2033年常规清洗6次,支付金额为114719.84元。
(略)支付说明:每次支付前均需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项目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进行支付。
4.2收款账户:(略)(略)支行((略):(略)(略))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略)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负责提供三通一平和现场各项目维修的技术交底,以及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工作,同时委派现场管理技术人员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并解决施工中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并做好现场隐蔽记录及原始相片工作。2)对乙方分包经营中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环保施工等享有协调、监督、检查的权利,并与乙方签订相关安全技术协议等工作。3)如乙方存在不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或者出现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或者有其他不履行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后应及时整改完毕;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并按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以及施工留下的隐患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如果经司法部门裁决由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追偿。2)乙方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及环保有关条例进行施工,遵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对施工现场的指导和要求,施工过程造成园内基础设施及绿化损失的,由乙方应当无条件恢复或赔偿。3)乙方在现场施工应接受甲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现场其他施工队伍的施工。4)乙方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保证工程质量。5)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变相转包,乙方在进行专业分包时应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违约责任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略)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略)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略)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略)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略)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略)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略)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略)
8.(略)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略)
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略)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略)
14.伴随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略)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略)
16.合同的变更
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略)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略)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略)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中国(略)政府招标采购人:(略)
地址:(略)
法定代理人:彭浩法定代理人:彭黎
委托代理人:李国提委托代理人:吕存洋
电话:(略)0电话:(略)7
传真:(略)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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