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
报来《
(略))和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
(略)
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化的原则,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你院应完善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按要求对放射性工作场所进
(略)管理,并设置符合国家规范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二)你院应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和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以避免意外事故造成对公众和职业人员的附加影响。
(三)你院应在每年年底前对全年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在次年1月31
(略)提交评估报告。
三、请在获得本环评批复后、DSA启用前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使用后三个月内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
(略)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利用项目,其他如涉及非放射性污染的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略)
(略)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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