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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一批已拆除镀锌钢管电杆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3AH2001149)

所属地区:安徽 - 芜湖 发布日期:2023-10-13
所属地区:安徽 - 芜湖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批已拆除镀锌钢管电杆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略)
一批已拆除镀锌钢管电杆转让
(略)
N0122WZ230043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标的概况
存放地
(略)沿线两侧。
标的现状
1、本次转让的一批已拆除镀锌钢管电杆系二坝支线110KV华谊化工双钱供电专线迁改工程拆除的12根电力镀锌钢管,目前已拆除完成,分散在原安装点堆放。
2、本次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皖振诚资估字[2023]第0038号)。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人民币220,000.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3年9月15日
评估机构
(略)
转让底价
人民币220,000.00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2W9R061X
住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略)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略)11-12层
法定代表人:李锐锋
企业类型:(略)(国有控股)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略))拟公开转让一批已拆除镀锌钢管电杆,(略)(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一批已拆除镀锌钢管电杆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略)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略)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略)管委会财金部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关于转让标的最终数量的确定安排
转让标的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转让方提供过磅设备,过磅数量须由转受双方签字确认;转让标的过磅称重最终累计计重数量经转受双方签字确认后,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按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计算(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本次成交价款÷评估数量×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多退少补,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
(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略)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略)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略)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略)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略)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略)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略)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
4、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港澳(略)除外)。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2、受让方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吊车、运输车辆,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本次转让标的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并清理完毕现场产生的垃圾;在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外观、结构及质量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关于转让标的最终数量的确定安排”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吊车、运输车辆,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本次转让标的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并清理完毕现场产生的垃圾;在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仅限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皖振诚资估字[2023]第0038号)“固定资产评估明细表”中所列示资产,资产状况(包括质量、(略)等)以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超出转让方要求的期限仍未清运完毕的,每延期一天,转让方可按人民币2,000.00元/日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5日的,转让方可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相关违约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终止受让方继续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标的后,因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由转让方按税法规定开具发票,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人民币220,000.00元)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2、意向受让方承诺: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款计算支付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如《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款与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存在差异,不调整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略)
(5)(略)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略)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略)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
另行通知
服务费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略)
标的咨询
郑经理:(略)
技术支持
姚经理:(略)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略)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安徽省(略)))
其他
一批已拆除镀锌钢管电杆转(略)站((略))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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