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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安邦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重整案件第二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 赤峰 发布日期:2023-10-11
所属地区:内蒙古 - 赤峰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资产处置主体多机构联合选送
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
参考价值无
招募时间2023年10月09日-2023年11月09日
(略)
资产类型股权
核心资产建设规模为5.1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焚烧2.1万吨/年、废活性炭回收及综合利用1.0万吨、废液物化处理2.0万吨/年
流程提交意向洽谈
(略)重整案件第二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案件信息项目类型:重整
(略):(2023)内0403破1号
管理人机构:(略)预重整管理人
受理法院:(略)(略)人民法院
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略)
企业注册地:内蒙古(略)-(略)-元(略)
所属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经营范围:危险废物治理(仅限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使用)、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及环保综合服务;再生活性炭产品销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高新技术的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服务。
工商登记信息其他说明
(略)重整案件
第二次招募投资人公告
(略)之一《民事裁定书》,(略)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
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盘活资产,发挥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引进更具有实力的投资人参与重整,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在元(略)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第二次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略)基本情况
(略)(下称“(略)”)成立于2017年9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0NJYDL99,法定代表人沈赤建,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略)(略)楼内。经营范围:危险废物治理(仅限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使用)、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及环保综合服务;再生活性炭产品销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高新技术的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服务。



二、(略)主要资产情况
1.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位于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略)等土建工程已经完成竣工验收,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已全部完工;各生产车间主设备已基本安装到位,(略)(略)(略)(略)等各类配套设施已基本完成调试。项目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处置《国家危废名录》46大类中25大类309种危险废物,许可证有效期限将于2023年11月14日期满,目前已申请延续。


(厂区全景图)

2.安全填埋项目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项目投资约1.3亿余元,目前已经完成项目核准、建设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审查备案、水资源论证等审批手续。填埋场540亩土地手续完善后,经营许可证准许处置危险废物范围将增加《国家危废名录》46大类中25大类193种。该项目首期建设1号填(略)占地70亩,库容37.2万m³,危险废物安全填埋3万吨/年,目前配套的固化车间(设备已安装到位)、填埋场工程已经完成,道路等附属工程基本完成。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安全填埋项目总投资约5.3亿余元,总占地710亩,危险废物总处置能力8.1万吨/年。两个项目投产后能够处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6大类中的43大类427种危险废物,基本涵盖了赤峰乃至全国范围内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





(1#填埋库)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商誉。
2.提交的财务报表显示,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3.(略)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4.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须提供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11月9日前,通过邮寄(邮寄地址:(略)
2.报名地址:(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要历史沿革、拟投资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内容。如以联合体参与重整投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权利义务等,投资人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2)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扫描件;
(5)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7)2020年至2022年企业财务报表(加盖财务章);
(8)载明联系人:(略)
(二)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经管理人初审符合资质条件,在接到管理人的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并缴纳500万元保证金,(略)开展尽职调查。(略)管理人账户(户名:(略)管理人,账号:(略)(略)1,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略)(略)支行)。
2.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经过全面审慎评估后,若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最终投资人,管理人将保证金无息返还。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承诺对招募活动中知悉的,(略)或管理人提供的未公开披露信息、数据、资料等内容,严格遵守保密义务,除进行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如管理人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财务数据、证明等);
(2)违反保密承诺的;
(3)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放弃参与重整的。
(三)投资人的选定
1.管理人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略)资产价值最大化,(略)债权人利益为目标,全面审慎评估,确定最终投资人。
2.投资人确定后,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可提前进场经营。
五、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
(二)(略)现状为基础,所述信息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代替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谨慎阅读本公告。
(四)本招募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
(五)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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