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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鑫铝铝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 - 百色 发布日期:2023-10-11
所属地区:广西 - 百色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资产处置主体多机构联合选送
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
参考价值无
招募时间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23日
(略)
资产类型股权
流程提交意向洽谈
(略)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案件信息项目类型:重整
(略):(2021)桂10破11号
管理人机构: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
受理法院:广(略)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略)
企业注册地:广西壮族(略)-(略)-(略)
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铝合金型材、铜铝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销售,模具加工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略)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
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年11月15日,(略)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鑫铝铝业破产清算案件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现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发布招募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略)
2、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鑫铝铝业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本招募公告仅供重整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加重整时,请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4、本公告非要约文件,对管理人与重整意向投资人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
5、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2003年4月9日,(略),注册资本为9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97070XU,住所地(略)铝产(略)内,法定代表人张云富,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铜铝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销售,模具加工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略)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020年6月15日,(略)(略))签订《厂房设备租赁合同》,将厂房、机器设备及生产、(略)使用。(略)无力经营,2021年10月20日,(略)(略))签订《托管协议》,(略)(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进行经营。(略)进入鑫铝铝(略)对鑫铝铝(略)内的厂房机器设备进行了维修、改造,开展生产经营至今。
(二)资产及财务情况
1、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共10处,主要为鑫铝铝(略)内的车间厂房、变电房及厕所等,建成于2013至2014年间,总建筑面积17531.33平方米。5处房屋建筑物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且均设定了抵押并被人民法院查封,(略)管理使用中。
(2)构筑物:构筑物共7项,主要有污水处理池、冷却水池、围墙(略)地面等,主要为生产辅助设施。
(3)机械设备:机器设备主要是铝合金型材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铝型材挤压、热处理、氧化电源着色、喷涂、通风、污水处理设备、模具等,各类机器设备90项1132台(套),设备铭牌显示大部分设备生产千2013至2014年期间,经了解大部分设备均为鑫铝铝业当时购买投入的新设备,鑫铝铝业停产后对厂房设备不再做维护保养。(略)管理使用中。
2、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鑫铝铝业名下工业用地,位(略),面积为21,873.40平方米,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地上建筑物为厂房。该土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并被人民法院查封。
(2)商标权:商标共计3项,均已取得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为鑫铝铝业。
3、资产评估情况
鑫铝铝业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商标权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评估价值(含增值税)合计为人民币1,803,0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零叁万零伍佰元整)。
(三)债权债务情况
1、债权情况
根据现有资料,鑫铝铝业现有对外债权三笔,其中两笔债权数额分别为18,199,363.50元、100,000元,均无抵押担保,另一笔为鑫铝铝(略)所产生占用费收益,每季度10万元,自2021年10月20日计至占用终止之日止。
2、鑫铝铝业债务情况
截止至2023年2月17日,管理人共接收40笔债权申报,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56,169,223.43元,其中包括共益债权1,602,407.3元、担保债权15,947,846.78元、税收债权1,209,940.59元、普通债权37,409,028.76元及职工债权371791.0元。其中部分已被(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上述负债,将由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偿债资金,予以清偿并作清结。
三、参选主体资格条件
(一)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本行业相关企业优先。
(二)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项资格条件。
(四)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五)具有继续经营鑫铝铝业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铝合金型材、铜铝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销售,模具加工生产、销售等。具有上述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管理经验的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其他事项
目前,鑫铝铝(略)内厂房、设备等资产,(略)使用、经营。管理人暂按每季度10万元收取占用费,重整成功后,由鑫铝铝业另行处理。
2021年起,(略)对部分进行升级改造,截止至2022年4月14日评估基准日,其升级改造部分归属于鑫铝铝业所有,已计入鑫铝铝业资产。基准日后,(略)无权对鑫铝铝业资产进行升级、改造,对其在基准日后升级改造部分,由其与鑫铝铝业依法协商处理。
五、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资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或《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业绩情况等内容,若有关于投资金额上限、回报要求、接受的投资回收途径、投资资金监管方式:(略)
2、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的决议(需提供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查。
4、良好商誉信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5、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略)
6、保密承诺书(见附件)
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两个或两个以上竞选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的联合投资协议。
(二)招募具体流程
1、管理人以公告、邀请等形式公开招募投资人,(略)站、报纸或自媒体发布招募公告及向前期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邀请。
2、竞选投资人应于【2023年10月23日18:00】之前向管理人提交上述报名材料并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200万元(需提供支付凭证),否则报名作废。
3、报名成功的竞选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提出对鑫铝铝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申请,尽职调查工作应于【2023年10月23日18:00】之前完成,费用自行承担。
4、竞选投资人应于【2023年10月23日18:00】之前向管理人提交不得变更或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
5、对于竞选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一一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一并提交至债权人会议进行选比、投票,以确定首选、备选等《重整计划草案》,逐一由债权人会议依照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进行表决。选比、投票规则,由债权人表决确定(拟按债权人过半数决)。
6、若各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均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管理人申请法院裁定批准首选《重整计划草案》并监督其执行。在首选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批准或批准后未能执行的情况下,管理人直接申请法院批准备选《重整计划草案》并监督其执行。以此类推。
7、若顺序在前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表决通过,申请法院批准后一顺位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监督其执行。以此类推。
8、若所有《重整计划草案》均未表决通过,或均未经法院批准的,管理人根据情况重新招募投资人,或依法申请宣告鑫铝铝业破产。
9、管理人申请法院批准《重整投资方案》之前,相应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要求,按其承诺的条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三)《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及提交要求
1、竞选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保证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竞选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同时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不低于管理人提供的条件;
(2)竞选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实施不能设定假设性前提条件,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重整投资的对象、范围及重整方式:(略)
(2)出资金额、支付方式:(略)
(3)债权清偿计划;
(4)后续经营方案;
(5)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4、《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时间
竞选投资人应于【2023年10月23日18:00】之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逾期或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竞选资格。
(四)报名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报名保证金的缴纳
(1)报名保证金200万元应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将视为放弃投资人竞选资格。
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账户名:(略)管理人;
(略)(略)304518;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民主支行。
(2)《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
2、报名保证金的退还
(1)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被选定为管理人申请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在法院裁定批准其他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相应投资人应按管理人要求与管理人《重整投资协议》,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首选资格。
(3)管理人经核实,竞选投资人在投标文件中如提交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选投资人的评审
1、评审基本原则和目标
(1)评审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
(2)评审以实现鑫铝铝业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为目标。
2、评审方法
为保障公平,提高效率,本次竞选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相应的《重整计划草案》,将提交鑫铝铝业债权人会议进行评审、表决。
评审方法为:第一,管理人根据各竞选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作相应的《重整计划草案》;第二,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逐一提交债权人会议选比、投票,选比、投票的规则,由债权人会议表决确定;第三,管理人根据投票结果确定首选《重整计划草案》、备选《重整计划草案》等顺位,并逐一按照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分组表决;第四,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将按顺序提交法院裁定批准并监督执行,当顺位在前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或无法执行的,管理人将后一顺位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法院裁定批准并监督执行。以此类推。
(六)竞选投资人须知
1、资料提交
竞选投资人最迟应于2023年10月23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材料接收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编:530200
五、特别说明
1、本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2、管理人有权在2023年10月23日前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报名的竞选投资人。


(略)管理人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一:《保密承诺书》。










附件一:
保密承诺书

(略)(略)管理人:
(略)(以下简称鑫铝铝业)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将接触鑫铝铝业破产重整的相关信息,为此我方特作如下承诺:
1、我方保证将对获得的以下信息进行保密:
(1)破产重整洽谈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在合作洽谈及业务开展过程中所获知的相关信息等。
(2)对鑫铝铝业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我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获知的与鑫铝铝业基础资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信息、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财务信息、资产处置状况信息等。
(3)鑫铝铝业破产重整项目的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进展、签署、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交易结构、交易模式、交易文件相关的法律、商务函件。
(4)其他管理人提供给我方的与鑫铝铝业破产重整相关的信息。
2、我方承诺将采取一切合理保密措施,妥善保管以上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将接触人员范围控制为我方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参与人员、我方为该项目聘请的法律、财会顾问(如有)。我方将确保上述接触人员遵守项目信息的义务,就上述接触人员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未经贵方的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略)
(3)其他必要的保密措施。
3、根据实际需要,贵方有权要求我方将项目信息载体或复制件予以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
4、因履行本承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5、(略)(略)管理人造成任何损失,我方同意予以足额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期待的商业利益及其他因我方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项目信息而产生的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
6、因本承诺引起或与本承诺有关的一切争议,贵方有权向(略)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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