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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盈丰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招募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3-10-11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资产处置主体多机构联合选送
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
参考价值无
招募时间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10日
(略)
资产类型股权
流程提交意向洽谈
(略)重整招募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案件信息项目类型:重整
(略):(2021)苏0116破11号
管理人机构: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
受理法院:(略)(略)人民法院
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略)
企业注册地:江苏省-(略)-(略)
所属行业:批发业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高吸水树脂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研发、销售;化工技术转让;化工设备、建筑材料、机电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重整招募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盈丰破管字第9号
一、项目背景介绍
(略)(以下简称“(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略)之一民事裁定书,(略)进行重整。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略)的企业价值,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如下:
二、(略)简介
(一)设立情况
2006年11月24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略)登记成立。目前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738776L
住所
(略)(瓜埠境内)
法定代表人
杨东
注册资本
4018万元人民币
(略)类型
(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06年11月24日至2026年11月23日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高吸水树脂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研发、销售;化工技术转让;化工设备、建筑材料、机电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略)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略)
占注册资本比例
杨东
3696.56
货币
92%
孙宏图
321.44
货币
8%
三、(略)审计与评估情况
(一)审计情况
(略)南审希地会专审字(2021)第469号《(略)资产负债情况的专项报告》,截止审计基准日2021年7月5日,(略)资产总计(略).11元,其中:流动资产(略).03元,非流动资产(略).08元;负债合计(略).37元,其中:流动负债(略).37元;股东权益(略).74元。
(二)评估情况
(略)出具的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10日,(略)资产价值评估具体如下:
1.(略)房屋、设备等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为(略).00元。
2.(略)所有的房屋建筑,包括门卫一、消防泵房、树脂车间、门卫二、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清算价值合计(略).55元。
3.(略)机械设备等资产净值(略).29元。
4.(略)附属物,包括铁艺围栏、花坛、路牙、门垛、水泥场地、消防水池、事故池、污水处理池、1000px围墙清算价值合计437585.85元。
5.(略)土地面积26281.26平方米,评估总价(略)元(无评估报告,仅有评估机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说明)
特别提示一:(略)出具[六国土资执罚(2011)160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化工园非法所得240万元,并处罚款120万元;2、(略)在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转让的26281.2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截止目前,(略)采取强制措施。特别提示二:(略)未办理过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后续办理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需意向投资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手续并自行办理,所有税费由投资人承担。
四、意向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招募需知
1.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性效力。
2.本次招募为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结果针对本案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的招募公告,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若有投资人有意向了解投资本项目,可在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即可参与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和谈判。
3.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略)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拥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略)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2)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项资格条件。
(4)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2.报名需提交的文件
(1)报名意向书(附件1)。
(2)资格证明文件
a投资人为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加盖公章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加盖公章后的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为自然人的,应提供签字按指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为两个以上投资人联合体的,应提供各自的加盖公章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及联合投资相关法律文件。
b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附件2)。
c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
(3)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不属于信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4)资金或资产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
(5)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6)近三年和最近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如财务报告经审计的,需提交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
(7)(略)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附件4)。
(8)已支付报名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9)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各方均需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10)新设立企业应按上述(4)-(6)项要求披露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
(注:上述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加盖单位:(略)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报名。
3.交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11月10日17时00分(含当日)前,向以下银行账户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建邺支行
(略)(略)4
如果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初步筛选后不符合招募条件的或意向投资人尽调后放弃重整投资的,则管理人在筛选结果确定之日或收到意向投资人书面放弃重整投资函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意向投资人无息退还全部报名保证金。
4.报名时间及管理人联系方式:(略)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11月10日17时00分(含当日)前,向管理人指定地点:(略)
如果意向投资人在前述期限之后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报名。
(2)报名地点:(略)
a报名地点:(略)
b联系人:(略)
c联系电话:(略)
(三)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筛选结果通知各意向投资人,筛选通过的投资人即为合格意向投资人。
(四)尽职调查
合格意向投资人可在向管理人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后,根据管理人的安排,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整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合格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管理人将协调重整企业积极配合合格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在合格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管理人亦有权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合格意向投资人对此应当予以配合。
(五)提交方案
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结构及方案、拟投入的资源、投资所需条件、偿债方案、经营方案等相关内容。
(六)遴选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请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重整投资人并将结果报告法院。
(七)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
经法院审核后,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
(八)签署协议
表决通过后,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相关《重整投资协议》,其已向管理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包含利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前来接洽、参与投资。

(略)管理人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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