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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一、
(略)城乡一体化综合提升改造项目(
(略)照明亮化及绿化项目)
(略)建设,
(略)总承包施工,总包合同已签。
(略)对
(略)城乡一体化综合提升改造项目(
(略)照明亮化及绿化项目)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
(略)城乡一体化综合提升改造项目(
(略)照明亮化及绿化项目)绿化工程。包括土方工程、整理绿化用地、栽植乔木、栽植灌木、栽植色带、景观石工程、苗木移栽工程等。
2、招标范围:
(略)城乡一体化综合提升改造项目(
(略)照明亮化及绿化项目)绿化工程。包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中涉及到的全部施工内容,详细施工要求详见图纸,具体以清单为准。投标人须无条件严格执行,详细参照招投标清单,具体以后期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索赔。
3、招标内容:
3.1承包方式:
(略)
3.2工作内容: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中(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中涉及到的全部施工等)显示的绿化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本工程详细情况详见图纸。
3.3、招标方提供材料设备
(1)机械设备:甲方提供无。
(2)机械、材料及用具:苗木、植被。
3.4、投标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包含内容
(1)机械设备:除明确由招标方提供之外,其余均由投标方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施工所用各类挖掘机、装载机、吊车、自卸汽车、等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司机、机械进出场费、燃油费、维修保养费等)、洒水车、雾炮机以及其他必备机械和施工所需的辅助机械设备等。
(2)材料及用具:除招标方提供材料之外全部和本分包工程施工相关的材料均由投标方提供并承担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施工所用电线、电表、机具用电缆线和各机具配电分箱、夜间小型照明灯具等其他必备机械及所有所需的辅助材料、辅助工具。
(3)工人宿舍、住宿被褥、生活用具、
(略)水电费等生活相关费用投标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方不再承担。
4、工程建设地点:
(略)
5、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工程整体工期按照工程整体施工进度要求确定,仅作为评价投标人组织能力的参考,不作为工程实际施工要求,但合同中签订的工期要求应严格于招标文件中工期承诺。
6、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
6.1、本招标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发包方可能随相关施工图纸向中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具体技术要求;
6.2、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业行业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上述标准、规范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3、质量验收等级:合格。
6.4质保期: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
三、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
(略)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专业承包资质并有相关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
3、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施工经历要求:至少独立经营过一个以上类似项目。
5、
(略)中无不良记录,
(略)各单位:
(略)
6、对已合作项目近半年内出现配合、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问题,有不良记录的报名单位:
(略)
7、近三年来无安全事故。
8、投标人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9、报名截止后招标人:
(略)
五、投标申请单位:
(略)
六、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
(略)上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七、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略)招标文件发布及领取。
八、监督与服务
监督服务电话:
(略)
监督服务邮箱:
(略)
招标人:
(略)
办公地址:
(略)
交叉口东北角中建商务广场4#楼8层采购部
联系电话:
(略)
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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