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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破15号关于选聘四川鼎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3-10-10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破产清算案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公告
(略)(以下简称“鼎鑫置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17年10月24日,(略)《决定书》,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鼎鑫置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开展破产清算各项工作。
根据鼎鑫置业破产清算工作的现实需求及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为依法、有序、高效、专业推进鼎鑫置业各项破产涉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现管理人拟公开选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鼎鑫置业破产清算相关税务咨询及鉴证服务。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鼎鑫置业基本情况
鼎鑫置业成立于1993年5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略)
(一)锦都项目
锦都项目分为四期,分别位于(略)
“锦都”一期建成于2004年左右,框剪结构,共计2栋建筑物。其中,1栋1(略)层23层、1栋2(略)层27层。地下1层为商业,地下2-3层为车位,地上1-2层为商业,(略)层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
“锦都”二期建成于2006年左右,框架结构,地上4层地下3层,设计用途为车位、商业,实际用途为车位、商业。
“锦都”三期建成于2006年左右,框剪结构,共计4栋建筑物,地上除1层部分设计用途为商业,实际作为商业使用外,其余设计用途均为住宅,实际作为住宅使用,地下1-2层,设计用途为车位,实际作为车位使用。
“锦都”四期建成于2008年左右,共计1栋建筑物。1栋地上33层地下2层,地上1层设计用途为商业,实际作为商业使用,地上2-33层设计用途为住宅,实际作为住宅使用,地下1-2层,设计用途为车位,实际作为车位使用。
目前,“锦都”项目大部分住宅已经销售。此外,根据管理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略):Z(略)047),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因此,(略)税务局要求鼎鑫置业依法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二)榕苑项目
“榕苑”项目位于(略),建成于2004年左右,共计16栋建筑物,地上6层,地面停车,设计用途为住宅,实际作为住宅使用。目前,“榕苑”项目大部分房屋已销售,仅有14套住宅其产权尚登记在鼎鑫置业名下。
二、服务需求
1、咨询顾问服务
(1)审阅鼎鑫置业相关财务账册、房地产开发文件,与鼎鑫置业相关人员询问访谈,梳理“锦都”、“榕苑”项目的背景情况及税务合规、欠税等情况。
(2)为管理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依法处置上述房地产涉及的税务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明确清算阶段所需遵循的税收政策,相关税种的征收方式:(略)
(3)如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需向买受人明示税费或预留税费安排的,应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咨询报告,协助管理人完善资产拍卖、变卖公告中的相关税务内容。
(4)在破产清算期间,协助管理人代表鼎鑫置业进行纳税申报、协助管理人与税务部门就相关涉税问题进行沟通。
(5)其他涉及鼎鑫置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的税务问题咨询。
2、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务部门的要求,基于专业判断及行业准则,协助管理人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整理申报底稿,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审核鉴证报告,制作纳税申报表,协助管理人对税务部门的相关意见进行答复,直至取得税务机关认可的清算结论,完成整个清算工作。
三、报名须符合的条件
有意向报名参与评选的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参评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2、参评机构须具备房地产行业的相关税务服务经验。
3、参评机构须与鼎鑫置业不存在利益冲突。
4、本项目报价应采用包干报价方式:(略)
四、报名材料与提交时间、形式
(一)报名文件
1、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指定联系人:(略)
2、资质证书。机构具备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资质证明文件。
3、服务经验。机构及项目服务团队曾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破产项目(如有)的证明材料。
4、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成果形式等。
5、拟参与项目的团队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及工作分工、职业资格等。
6、拟定的报价方案。包括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进度等,报价方案需明确含税价、不含税价。
7、无惩戒或处罚的说明。参评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受到主管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明。
8、与鼎鑫置业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承诺函。
9、机构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函。
10、能够证明机构优势的其他材料,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排名情况。
11、参评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时间与形式
有意向的机构,应于2023年10月19日17时前将盖章的纸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向管理人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
五、评选方式:(略)
管理人将通过评比打分的方式:(略)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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