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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废旧钢筋(第二批)处置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广安 发布日期:2023-10-09
所属地区:四川 - 广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国道350(略)改建工程废旧钢筋(第二批)处置公告(略)航标船除锈上漆维修保养项目(第三次)(略)“爱众·天空的院子”项目1#楼、8#~13#楼外墙装饰工程专业发包(略)(略)建设项目非价材料询价的公告(略)(略)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略)彭山北站食堂厨具采购竞价公告2023-06-(略)关于罗江智慧停车建设运营项目选取招标代理:(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简况:国道350(略)线起于(略)(略)(略)改建,经齐福乡、普安镇、白坪乡至(略),利用已建成的(略)(略)(略)改建,经万善镇,止于宝箴塞乡,接既有国道350线。(略)线全长约55.8公里(K0+000-K55+791.059),(略)改建约45.1公里,完全利用城北环线段约10.7公里,另设置武胜连接线约2.3公里(LK0+000-LK2+253.484)。主线和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23.5(略)标准建设((略)扶手村至金乐村约4(略)段,受基本农田预留走廊宽度限制,路基宽度为20.5米),(略)I级,(略)面。
(三)处置期限:暂定1个月,自合同签订次日起计((略)实际需求为准)。
(四)处置地点:(略)
(五)处置内容:处置本项目会仙桥废旧钢筋暂定68吨。该批处置废旧钢筋可能需要中选人对部分拆除后的混凝土进行破碎、分离。
(六)最低限价
最低限单价:(略)/吨,本单价包含13%的增值税,不包含废旧钢筋装车、卸车、运输、保险、打包、人工、钢筋与混凝土分离等费用,前述费用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七)计量及支付
1.计量方式:(略)
2.支付方式:(略)
二、报价单位:(略)
报价单位:(略)
三、踏勘现场
由各潜在报价单位:(略)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略)
(二)不允许对报价表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报价保证金
(一)金额:?1000.00元。
(二)缴纳方式:(略)
(三)退还:非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保证金在报价结束后现场退还,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保证金可转为废旧钢筋处置价款。
(四)报价保证金的退还:非中选人所缴纳的报价保证金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人所缴纳的报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1.中选人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选资格,或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2.报价单位:(略)
(六)中选人的报价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六、履约担保
(一)金额:中选价(合同暂定总价)的5%。
(二)担保形式:现金担保,(略)指定银行账户。
(三)现金担保的退还:详见合同(附件3)。
七、报价资料审查
询价小组先审查报价单位:(略)
八、中选人确定方式:(略)
(一)我公司按有效报价由高至低排序推荐本项目的中选候选人(1-3名),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有两家及以上的报价单位:(略)
(二)若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或被取消中选资格,我公司有权重新开展询价工作或选择由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依序递补为中选人,递补的合同单价按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执行。若全部中选候选人均放弃中选资格的,则重新开展询价工作。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十、报价资料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及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6日9时30分。
(二)递交方式:(略)
(三)报价资料:
1.报价表(详见附件1);
2.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报价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无需提供,详见附件2);
3.报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复印件)。
报价单位:(略)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五)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六)递交报价资料的报价单位:(略)
十一、特别说明
(一)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本次询价活动。
(二)报价单位:(略)
1.(略)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2.在最近3年内报价单位:(略)
3.单位:(略)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略)所有,其他未尽事宜以中选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十二、发公告的媒介
(略)(略))、(略)(略)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略)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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