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破产管理人
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略)决定书,
(略)破产管理人。为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资产与负债情况,顺利推进清算程序,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通过公开竞争方式:
(略)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下称“
(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738143F。住
(略),
(略),注册资本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成武,登记机关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日期为2013年5月29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通讯器材(
(略))、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皮革制品、初级农产品(不含粮油)、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花卉批发、零售;手机配件维修;物业服务;市场设施租赁;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1.对债务人从成立之日2013年5月29日至2023年7月20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清查、审计,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产明细清单、债权债务明细清单,为破产清算提供审计方面的依据支持;
2.协助管理人对重大交易及往来行为进行重点审计,对债权清收、涉诉案件等相关财务事项发表审计意见;
3.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形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4.其他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认为需要进行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工作要求
1.审计机构需在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的二十日内出具初步审计报告,在签订委托合同后的四十五日内出具最终审计报告。
2.按照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四、竟聘机构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应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并通过上年度有关部门的年检,近三年内没有与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
2.报名机构须在辽宁省内人民法院入册的司法审计机构名录中;
3.报名机构派出人员应当在人数和能力上保证工作需要,其中团队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4.报名机构具有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相关审计经验的优先;
5.报名机构与债务人及债务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参选机构报名要求
1.提交的报名材料:机构简介及团队组成人员简介(固定审计成员不少于3人且具有注册会计师证;聘用人员由团队自行招聘);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近三年内没有与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声明;业绩证明资料(办理过破产相关案件的提供);与债务人及债务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声明。
2.报名材料需密封加盖公章提交。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1日16点(不接受邮寄)。联系人:
(略)
3.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各报名机构应于开标前将报价函以加密PDF文件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
(略)
(三)评审方式:
(略)
1.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
(略)公开招标。
2.报名机构数量不得少于三个,少于三个的管理人将重新招标。
3.开标方式:
(略)
4.评标方法为在符合资质的机构中,选取投标价格最低者为中标机构,但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竞价。
五、特别说明
1.报名的竞选机构一旦确认,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2.竞选机构应于管理人确定为获选机构后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3.由于破产案件特殊性,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审计费用,本案审计费用由中选审计机构与债务人有关人员或者债权人协商垫付,协商不成的,经管理人允许,审计结构可以暂停审计工作。垫付的审计费用计入破产费用,优先受偿。
4.除中标人外,管理人可以根据投标价格,选取两名以内的备选中标单位:
(略)
5.由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如报名单位:
(略)
6.竞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中选的报名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7.报名机构应确保实际开展工作的人员与竞选文件体现的项目成员一致。
8.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略)管理人
202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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