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关于遴选推荐2023年畜禽规模养殖场补助单位:
(略)
育才
(略)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做好“生产安全、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积极性,激励规模养殖场增加饲养量,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措施,推进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强化动物疫病追溯和净化能力,提高畜牧业安全生产水平,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畜
(略)场供应,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给予鼓励和支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主要是
(略)辖区内登记注册且正常生产经营的畜禽规模
养殖场。崖州、
(略)和育才
(略)各遴选推荐5—6个,吉阳、
(略)各遴选推荐2—3个。
二、推荐条件要求
1、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依法生产经营;
2、具有环保竣工验收报告或环保备案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较高;
3、一年来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无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
5、无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
6、
(略)备案;
7、登录“牧运通”“海南牧运通”
(略)并正常使用;
8、畜禽饲养正常,管理先进,制度健全,养殖档案完整,设备设施完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审批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按照要求,收集佐证材料,填写附件,整理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于9月28日前报
(略)农业农村局。
(二)组织审核。各区(育才
(略))农业农村局提出审核意见后,
(略)。
(略)、各区(育才
(略))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对申请对象采取资料复核和现场实地调查的方式:
(略)
(三)审批拨付。
(略)讨论审批后,将在
(略)(略)站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审批结果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内容
1.《
(略)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防控及畜牧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原件;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3.环保竣工验收报告或环保备案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复印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5.养殖档案复印件;
6.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复印件;
7.“牧运通”
(略)运用情况截图或照片;
8.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材料复印件。
(二)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上述“(一)材料内容”所列材料顺序胶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封面加盖公章。
使用拍照打印或多次复印后导致材料内容不清晰、难以识别的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0日止,逾期不受理。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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