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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23年色谱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3-09-19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9/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计量监督检测院2023年色谱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e(略)(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略):ZZ203223P30401
1.2项目名称:(略)
1.3预算金额:204万元
1.4最高限价:168.95万元
1.5采购需求:(略)日常检测和科研需求,投标人须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略)
(略)
设备名称:(略)
数量
单位:(略)
是否接受进口
核心产品
最高限价/
万元
1
硫化学发光检测器(气相色谱仪)
1



150
2
总硫分析在线车载色谱
1



18.95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
1.7溯源: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
1.8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1.9行业划分:专业仪器仪表制造。
1.10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EQ\o\ac(○,1)1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EQ\o\ac(○,2)2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略)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略)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略)
三、获取:(略)
3.1时间: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略)
3.3方式:(略)
(一)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略)
(二)(略)址为:(略)(略)前,(略)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略)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三)(略)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略)
(四)下载者需要发票的,(略)“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略)
(五)(略)站首页“(略)”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略)。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六)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略)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略)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4.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投标人因故未出席开标会的,视同同意本项目开标结果。
4.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略)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略)(略)站发布公告。
6.2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略)
6.3勘察现场:无
6.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略)”(https://(略))或“信用南京”((略).cn)主页“(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略)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略)”或“信用南京”网站,点击“(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略)(略)”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略)客服电话:(略);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打印,打印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要求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7.1采购人:(略)
名称:(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7.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传真:(略)
邮箱:(略)
地址:(略)
7.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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