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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311破19号江苏辉煌钢构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发布日期:2023-09-15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9/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
(2022)苏旭破管字第68号
(略)(下称“(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略)决定书,指定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结合管理人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债务人已无能力通过自身完成重整并恢复持续经营能力,(略)资产和营业进行整合并提供偿债资金。为保障重整程序公开公正,维护债权人权益,促进债务人重整成功,现管理人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略)是国家建设部核定的钢结构、网架工程专业承包、制造、施工一级资质,钢结构专项设计乙级企业;(略)架、(略)架、相贯节点钢结构、(略)架配件等产品的设计制作、安装、销售的企业。
(略)是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中国钢结构协会及空间结构分会、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监督管理协会会员单位:(略)
(略)与国内多个知名科研院所建立过紧密的技术协作、合作关系;亦曾受邀参与全国紧固件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新版国标《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标准研究和编制。
(略)(略)架配件生产、(略)(略)。网架配件:钢结构高强度螺栓、钢网架高强度螺栓、钢网架六角套封板锥头、钢网架螺栓球和焊接空心球种类和规格齐全,(略)架配件生产供应商之一。(略)架构件加工:形成了高质量、低成本为特(略)场竞争优势,成为众多知名钢结构企业稳定的合作伙伴。
(略)承接实施过一大批钢结构、钢网架优良工程,主要涉及水泥工业、电厂工业、造船工业、航空工业、石化工业、(略)架、(略)架、(略)架、(略)架、(略)架设施、钢铁工业设施、(略)网架、海工钢结构、装备钢结构、锅炉钢结构、桥梁钢结构、多高层钢结构等。
工程案例:(略)架、(略)架、(略)煤场A(略)架、(略)架工程、(略)网架加油站工程、(略)架、上海东方航空航线机库、上海波音航空机库一期工程、(略)线运营库工程、淮安龙宫大白鲸嬉水世界钢结构工程、淮河防洪除涝减灾模型试验大厅、中华汽车4S店项目、起亚4S店项目、上海通用柳州五菱汽车项目、(略)生产辅房及配套用房项目、(略)网架、(略)管桁架工程、(略)体育馆桁架工程、(略)(略)架工程、(略)体育馆、岳阳游泳馆、苏州海昌江淮服务店、(略)体育场、(略)网架工程、南通蛟龙重工造船厂、(略)架、南通麦德(略)停车棚、重庆东风小康汽车项目、(略)厂房、(略)架工程、贵州电厂一期600MW机组工程干煤棚、(略)干煤棚、海门电厂项目、(略)100兆瓦农业科技大棚光伏电站扶贫项目、(略)架工程。
(一)工商登记信息
(略)于2006年6月28日在(略)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设立时注册资本5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金50万元。时任法定代表人为居银峰,(略)(自然人独资)。
经多次变更,债务人注册资金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钱小林,(略),股东为钱小林、居春红。
经营范围:钢结构、网架及配件技术开发、设计、加工、制造、安装、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钢材、标准件、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品除外)、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股东出资情况
截止2022年8月23日,债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略)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略)
持股比例
居春红
自然人股东
150(已实缴)
货币
5%
钱小林
自然人股东
2850(实缴1960)
货币
95%
合计
3000
100%
(略)出具的徐迅会专审字[2022]L135号《审计报告》,以上出资已实际出资到位2110万元,尚有890万元未出资到位。
(三)分公司情况
(略)于2015年07月06日(略)504房。
经营范围: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建筑结构加固补强;建材、装饰材料批发;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制造;钢结构制造;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金属结构件设计服务;管道工程施工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工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建筑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房屋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
(四)资产情况
1.破产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7月20日,(略)账面反映资产总额为(略).39元、负债总额(略).78元、所有者权益总额(略).61元,资产负债率77.50%。
经审计,截至2022年7月20日,(略)资产总额为(略).82元,负债总额(略).99元,所有者权益总额(略).83元,资产负债率66.83%。资产总额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略).25元,扣除待处理财产损溢后资产总额(略).16元,所有者权益总额-(略).83元,资产负债率为120.52%。
2.债务人财产状况
(1)货币资金
截止2022年8月28日,(略)在银行开立账户14个,被冻结账户2个,经过解除冻结程序和其他方式:(略)
(2)房产
经向(略)产权处及(略)产权处调查,(略)名下暂时没有登记的房产信息。
(3)车辆
经向(略)车管所调查,(略)名下车辆有梅赛德斯奔驰小型汽车一辆、五菱牌小型汽车一辆,以上汽车存在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
(4)机器设备情况
(略)进入破产程序以前便没有实际经营,经管理人调查后,追回硬度仪1台及以下设备:
(略)
名称:(略)
重量(吨)
长mm
宽mm
高mm
数量
1
车床
1.2左右
2000
900
1200
5
2
叉车
2.0左右
2500
1500
2800
1
(5)办公用品
(略)
名称:(略)
规格
数量
1
电脑
220v
6
2
工业电风扇
FS65-17
15
3
拆卸式办公桌
组装式
1
(6)资质
(略)
资质类别
(略)
资质类别
及等级
发证有效期
发证机关
1
建筑业企业资质
D(略)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债权情况
经管理人多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后,(略)所涉对外债权约为13笔,涉及总金额约为(略)元,具体债权金额需管理人进一步调查核实。截至2023年5月10日,(略)的对外债权金额(略).37元;另,(略)之一民事栽定书确认的债权金额为259544.85元。
(五)负债情况
1.债权申报审查情况
截至2023年2月3日,管理人共收到债权申报34家(其中含职工债权申报3笔),申报债权金额(略).8元,(不含职工债权金额)其中普通债权共计(略).1元。经管理人审查,认为完全成立的债权5笔,债权确认金额(略).97元;认为部分成立的债权18笔,债权确认金额(略).1元;不予确认的债权6笔,债权申报金额(略).53元;全部暂缓确认的债权1笔,债权申报金额(略).968元。
2.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略)职工均已离职,涉及职工债权9笔,职工债权金额为249705.96元,截至2020年1月已全部解除劳动关系。
若在后续调查中发现有新的债权人,将接受补充的债权申报。(略)对外债务的性质及金额,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户数和债权金额为准。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债务人核心业务相匹配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具体表现为应具备工程业绩,同时具备中选过具备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的重整投资人。
3.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不负有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重整投资人需出具承诺,(略)股权后,(略)后续工程施工或其他业务合作同等价格下优先考虑债权人。
5.(略)目前除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外的其他资产(包含对外债权、设备、现金等,具体可参考上述资产情况或咨询管理人)用于债权人清偿债务,在其他资产经变价程序无法处置情形下,重整投资人需全面接收对外债权和设备,具体接收方案和价格(评估/议价)待定。
6.如法律法规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结合债务实际情况,目前无此类主体资格的限制。
7.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并以其中一个主体身份参与报名,其中至少有一个主体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三、提交重整投资报名材料
(一)材料清单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见附件);
(5)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等信息。
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另需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说明。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自有投资资金证明文件
3.重整投资方案
4.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保证金缴纳凭证
上述报名材料应提供正本一式三份,并刻录光盘。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每份均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如为自然人的,每份均应由自然人签名;如为联合投资人的,每名主体均需按要求在报名材料上签章。
(二)重整投资方案基本要求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上述第3点材料“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总金额及支付保障措施等。
2.(略)重整后的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3.债权分类与调整方案。债权调整方案不得调整法律规定不能减免的费用,应当保证有财产担保债权就担保物价值范围优先受偿的权利,保证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受偿,保证普通债权的受偿率不低于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受偿率。
4.债权受偿方案。债权受偿方案涉及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延期清偿的,应当对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给予公平补偿。
5.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投资方案涉及调整债务人出资人权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应当公平。
6.重整投资方案的执行方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负责执行重整投资方案并承诺配合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承诺提供的资金可随时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承担投资方案和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风险;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明确重整投资方案的执行期限。
7.其他有利于债务人重整和后续经营的方案。
(三)报名方式:(略)
报名方式:(略)
邮寄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四)报名期限(材料提交期限)
自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17时30分止。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期限内完成报名所需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本招募公告要求的全部报名材料、缴纳投资保证金等。
四、投资保证金相关规则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要缴纳投资保证金至以下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略)管理人
(略)(略)(略)
开户行:(略)徐州上院支行
保证金缴纳及退还规则如下:
1.投资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万元,重整投资人确定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在发出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后予以退还;
2.债务人重整计划未能获(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予以退还;
3.重整计划获(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直接转为投资款项,但重整投资人不执行重整投资方案或不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相应义务的,没收投资保证金作为债务人的财产;
4.退还的保证金以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五、确定重整投资人
(一)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届满,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和重整投资报名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审查,未按报名期限报名、主体不适格、无自有资金证明文件、重整投资方案不符合法律和公告规定、未按期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二)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等文件进行审查,如有多个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债权人的监督下,本着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以及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投资对价、付款期限、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经营管理经验、投资计划、经营方案等情况,同时结合辉煌的重整需要,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将与第一次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共同参与审查。
1.若经审查,有效投资人仅有1家,经投资人与管理人议价(不低于保留价)后,(略)重整投资人。
2.若经审查,有效投资人为多家,管理人将组织有效投资人参与竞价,(略)重整投资人。
3.若经审查,没有有效投资人,管理人将重新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对投资人进行重新招募。
(三)通知与通报
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将结果通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报(略)人民法院并通报全体已知债权人。
(四)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略)根据此前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与其协商签订重整投资相关协议。
六、其他事项
1.管理人对本次招募提供的所有信息(不论书面或口头,下同)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均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本次招募中管理人所作说明及提供的信息,仅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投资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即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认可且仅依赖于自身对债务人的独立调查和评估做出决策。
2.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中取得的一切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有证据证明相关意向重整投资人泄露秘密的,管理人有权在报(略)人民法院后没收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所有保证金。
3.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后,(略)资产负债和重整相关资料,管理人将在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后予以配合。
4.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可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讨论与准备,并应及时与债务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积极配合重整工作的进行。若重整投资人不愿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不配合重整工作进行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在报(略)人民法院后没收保证金。
5.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相关工作进展依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发生客观变化的,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招募工作有关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调整,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
6.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构成要约,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效力,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的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全部要求。
(略)管理人
2023年9月14日
承诺函
因有意向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辉煌钢构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程序,本公司/人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
1、近三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属于失信惩戒对象。
(略)/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确认其真实性,如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辉煌钢构及其债权人、股东,以及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程序中的其他主体等产生任何的损失,(略)/人承担。
承诺人((略)公章/自然人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二〇二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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