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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路东方红河桥梁建设工程项目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3-08-25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拟建项目
更新时间:2023/08/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略)项目名称:(略)
(略)(略)东方红河桥位于(略)与东方红河交界处,跨东方红河。呈西北-东南走向,(略)(略),全长31m,宽21m(4.5m(人行道)+12m(两车行道)+4.5m(人行道))设计车速30km/h,为2孔箱涵桥。
由于现有东方红河桥箱涵使用时间较长,结构陈旧,拟拆除东方红河桥在原址改建。(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施工人员居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略)(略),进入珠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长江。施工废水利(略)内的隔油沉淀池(5m3)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略)杂用水水质》(GB/T(略))中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排入附近水体,不会对附近水体产生影响。
(2)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项目(略)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2类标准。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声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沥青烟气和机械车辆尾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相关标准、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略))中相关标准。本项目设置湿式作业、施工围挡、防尘布;车辆使用清洁能源,加强维护;沥青铺设过程中使用沥青烟气收集装置,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固废: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弃土方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废弃土方,由有渣土运输资质单位:(略)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略)项目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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