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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苏州市级地方政府储备食用油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3-08-04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3/08/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委托,(略)作为采购方,江苏粮油商品(略)场举办(略)级地方政府储备食用油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略)
交易时间:2023年8月8日10:00
交易方式:(略)
二、品种、数量、质量、价格
1、采购品种:2023年生产加工三级菜籽油(原料为2023年产油菜籽)。
2、采购数量:500吨,共1个标的。
3、包装及包装物:散装。
4、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标GB(略)三级菜籽油以上标准(水分及挥发物≤0.20%、不溶性杂质≤0.05%、酸值(KOH)≤1.5mg/g、过氧化值≤0.125g/100g、溶剂残留量≤20mg/kg),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客户随船携带质检报告,报告需标有生产年份、主要质量信息等。标的物详情见2023年8月8日(略)(略)上竞价采购清单。
5、交易价格:采购方存粮点船板价格。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起拍价(略)/吨,竞拍减价幅度10元/吨,向中标方收取成交金额2‰作为手续费。
重要说明:
(1)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达不到要求按退货处理,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供方负责。
(2)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3)凡未按时交货一律按违约处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4)散装入库,只接受船运(限500吨及以下),不接受汽运。
三、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略)场《地方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略)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没有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企业,报到时携带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略)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略)
收款单位:(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略)(略)(略)1
六、交割及货款结算方式:(略)
1.双方自主交收,供货方需在2023年8月18日前交货完毕。
2.供货方凭合同和身份证明交货。货款结算方式:(略)
3.接收办法:
1)采购方油泵房电子流量秤检斤;
(2)由采购方化验室检质,检验结果作为采购方验收依据,根据检验结果付款或作退货处理。
七、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
1、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方和江苏粮油商品(略)场苏(略)场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
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江苏粮油商品(略)场苏(略)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江苏粮油商品(略)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采购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江苏粮油商品(略)场苏(略)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八、交货地点:(略)
九、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略)
十、联系方式:(略)
(略):李先生(略)
江苏粮油商品(略)场:李佩璇(略)
孙先生(略)
(传真)(略)(财务部)(略)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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