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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开发区东区欧阳湖路28号房屋、土地使用权、附属物及其他设备转让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芜湖 发布日期:2023-07-24
所属地区:安徽 - 芜湖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7/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名称:(略)
(略)房屋、土地使用权、附属物及其他设备转让
(略)
N0122FC230815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7月2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8月18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10,400.83㎡
套内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36,458.00㎡
使用期限
2011年1月28日起2061年1月27日止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工业用地
房屋结构
钢混/混合结构
所在层数
1/1、1-2/2、1-4/4
房屋现状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标的(略)域位于(略)经济技术(略)东区,道路通达度和交通便捷度较高,园区内工业集聚程度较高。
其他情况
1、转让标的中的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位(略)东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6,458.00㎡,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为自2011年1月28日至2061年1月27日。
2、转让标的中的房屋基本情况:三幢工业厂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略),仓库(建筑面积105㎡)及门卫室(建筑面积40.8㎡)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三幢工业厂房坐落、(略)及建筑面积如下表:
坐落
(略)
建筑面积
(单位:(略)
(略)7#厂房
皖(2022)(略)
8,720.62
经济技术(略)附房一
皖(2022)(略)
767.43
经济技术(略)附房二
皖(2022)(略)
766.98
3、转让标的中的附属物及其他设备包括7#厂房地砖、环氧树脂漆地面、铝塑板吊顶、铝板吊顶、空调;围墙、道路、(略)基、外挂货梯、铜芯电缆线等,具体明细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天恒估价其字(2023)第0127号)中的相应评估明细表。
转让标的资产范围仅限于《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天恒估价其字(2023)第0127号)评估明细表中所列资产,资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现场实物为准,如与本公告或《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天恒估价其字(2023)第0127号)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人民币34,540,869.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2年10月21日
评估机构
(略)
转让底价
人民币34,540,900.00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454144J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略)
法定代表人:李邦龙
经济类型:(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略))拟公开转让持有(略)房屋、土地使用权、附属物及其他设备,(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略)房屋、土地使用权、附属物及其他设备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略)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略)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芜湖经济技术(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略)域主导产业特点,转让标的所从事产业应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氢能源设备制造)。
(2)转让标的中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16,515,474.00元;房屋评估价值为14,558,926.00元;附属物及其他设备评估价值为3,466,469.00元。
(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略)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略)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主管部门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3、交易方式:(略)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略)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略)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略)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略)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略)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略)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的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时间按转让方指定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面积、外观、结构、权证情况等提出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略)域主导产业特点,转让标的所从事产业应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氢能源设备制造)”的情况已完全知悉并遵照执行,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的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附属物及其他设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如与公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表述存在差异,亦不调整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凭《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时间按转让方指定为准。
6、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略)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仅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34,540,900.00元人民币)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18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略)
(5)(略)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略)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对《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略)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
另行通知
服务费
附件下载
附件:标的照片.rar
联系
方式:(略)
标的咨询
李经理:(略)
技术支持
姚经理:(略)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略)
安徽省(略)
其他
(略)房屋、土地使用权、附属物及其他设备转(略)站((略))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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