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就以下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
(略)
一、项目名称:
(略)
二、
(略):2023-JK01-W1064
三、项目概况:
(略)
货物名称:
(略)
计量单位:
(略)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略)
1
头戴式微光夜视仪
套
512
合同签订2个月内完成首件验收,6个月内完成产品交付、安装和培训任务。
采购单位:
(略)
2
车辆夜间辅助驾驶仪
套
192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等价格;
3.头戴式微光夜视仪每套最高限价:1万元;车辆夜间辅助驾驶仪每套最高限价5万元。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472.00万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如需项目详细技术指标,可按本公示第五条的要求到现场领取。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
(略)
(三)单位:
(略)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六)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
(略)
(七)具备装备承制单位:
(略)
五、技术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略)
(一)领取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08: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
(略)
(三)领取方式:
(略)
1.企业单位:
(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
(略)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投标供应商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
(略)
8.装备承制单位:
(略)
六、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
(略)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
(略)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招标人:
(略)
联系人:
(略)
传真:
(略)
地址:
(略)
邮政编码:100076
附件: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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