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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粮油食品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3-07-04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7/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粮油食品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e(略),网址为:(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略):ZZ(略)1
1.2项目名称:(略)
1.3预算金额:245.6万元
1.4最高限价:245.6万元
1.5项目概况:
(略)
设备名称:(略)
数量
单位:(略)
是否接受进口
是否为核心产品
1
全自动直接测汞仪
1


2
4位平行研磨仪
1


3
气密性定角转子
1


4
气密性定角转子
1


5
可移动实验室空气净化仪
2


6
二氧化硫测定仪
2


7
氮气发生器
1


8
UPS不间断电源
1


9
冰箱
1


10
纯水仪
1


11
折光示差检测器
1


12
研磨仪
2


13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


核心产品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付。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项目标的行业类别:专业仪器仪表制造。
1.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略)
所投核心产品如为进口产品且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设备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销售总代理的投标专项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承担一切售前、售后责任。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略)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略)
三、获取:(略)
1.时间: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略)
3.方式:(略)
(一)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略)
(二)(略)址为:(略)(略)前,(略)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略)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三)(略)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略)
(四)下载者需要发票的,(略)“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磋商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略)
(五)(略)站首页“(略)”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略)。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六)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略)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略)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4.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略)
4.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正本盖章扫描件、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略)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4.4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应当保持一致。
4.4开标时间:2023年7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5开标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略)发布公告。
6.2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招标文件,编制,并按“包”开标、评标。
6.4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略)
6.5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6.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略).cn)或“(略)(略)”((略).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略)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略)(略)”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略)客服电话:(略);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略)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7.1采购人:(略)
名称:(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7.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电子邮箱:(略)
7.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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