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SCMZCG-2023-1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7条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
(略)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更正为: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变更后的内容详见交更后采购文件。
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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