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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居公司开发上派镇五个安置点幼儿园和配套用房装饰装修设计答疑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3-06-30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6/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略):2023BTFNN00008
原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开发上派镇五个安置点幼儿园和配套用房装饰装修设计项目询比采购文件补疑
2023BTFNN00008

第一部分:供应商疑问答复内容
询比采购文件中“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1)资质要求: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①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已明确对投标人做出资质要求,且满足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已经具备承接该项目(幼儿园装饰类项目)的能力。故招标文件(略)中对投标人资质的进一步要求“1.投标人具有下列资质之一,得5分。(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该加分项极为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十条相关规定,该条件已经构成排斥潜在投标人因素。请招标人:(略)
答:详见询比采购文件变更内容。
第二部分:询比采购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第一章中“4.采购文件的获取:(略)
2.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资质原表述为:“
资质
5分
1.投标人具有下列资质之一,得5分。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现删除。
3.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评标价”原表述为:“
评标价
10分
(1)有效响应报价:通过初步评审响应报价为有效响应报价。
(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值为所有有效响应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3)偏差率(β)=100%×(响应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响应报价评分标准:经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每高于1%扣0.3分,每低于1%扣0.2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照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例:设某单位:(略)
β为正值时:则该单位:(略)
β为负值时:则该单位:(略)
备注:参加评审的供应商报价增值税税率不一致情况下,按除税后的价格作为评审报价。
”,现变更为:“
评标价
15分
(1)有效响应报价:通过初步评审响应报价为有效响应报价。
(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值为所有有效响应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3)偏差率(β)=100%×(响应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响应报价评分标准:经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每高于1%扣0.3分,每低于1%扣0.2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照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例:设某单位:(略)
β为正值时:则该单位:(略)
β为负值时:则该单位:(略)
备注:参加评审的供应商报价增值税税率不一致情况下,按除税后的价格作为评审报价。
”。
4.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原表述为“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商务部分:49分
(2)技术部分:41分
(3)响应报价:10分
”,现变更为“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商务部分:44分
(2)技术部分:41分
(3)响应报价:15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023年6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30日
附件:(略)开发上派镇五个安置点幼儿园和配套用房装饰装修设计项目询比采购文件补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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