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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工业园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富鼎,报告表)

所属地区:江苏 - 淮安 发布日期:2023-06-29
所属地区:江苏 - 淮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拟建项目
更新时间:2023/06/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略)区分局拟对以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略)年产5000吨农药制剂项目
(略)
(略)
本项目购置配制釜、研磨机、过滤器、灌装线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变电站、压缩空气站、软水站等工程,采用复配工艺,建成后年产5000吨农药制剂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完(略)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等,依(略)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略)集中处理。
2、本项目悬浮剂、水悬浮剂、水剂、悬乳剂、水乳剂、可湿粉生产线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滤芯过滤+布袋除尘器”处理;可分散油悬浮剂、乳油生产线产生的含尘废气、有机废气经“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上述废气处理达标后经现有3#排气筒(15m)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危废库废气依托现有“碱吸收+臭氧氧化+活性炭纤维”处理达标后经现有2#排气筒(15m)排放。
项目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限值,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1限值及表3限值,厂界内无组织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异丙胺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臭气浓度标准值执行。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限值,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表1和表2标准值;NMHC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1及表3限值。
危废库产生的NMHC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无组织监控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1及表3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VOCs参照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附录C中NMHC的排放限值。
3、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沾染毒性的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滤芯、废活性炭、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液、废机油、过期农药、废试剂瓶等为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略)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各岗位工艺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
规程;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560m3事故应急池。
6、本项目建成后,仍以厂界外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在上述范围内无居民点和其它环境敏感目标。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8、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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