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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立液压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用电磁插装阀及集成阀组项目

所属地区:江苏 - 常州 发布日期:2023-06-18
所属地区:江苏 - 常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拟建项目
更新时间:2023/06/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苏环审〔2023〕47号
(略)
(略)报送的《(略)高端装备用电磁插装阀及集成阀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略)车间,利用珩磨机、无心磨床、(略)、电镀锌加工线、阳极氧化加工线等设备,生产电磁插装阀和集成阀组,配套贮存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电磁插装阀1150万件、集成阀组50万件生产规模。(略)的关键核心部件,属于《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2018年本)》的“高端数据机床以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已取得(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具《关于对(略)发改局<关于确认高端装备用电磁插装阀及集成阀组项目属于太湖流域战新项目类别的函>的复函》。
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略)武进国家高新技术(略)产业定位。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略)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镀锌及阳极氧化工段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标准限值;焊接、抛光打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及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3标准限值;锅炉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略))表1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2标准限值。项目新增3根排气筒。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略)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设施。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略)已有排放口接管至武南污水处理厂。新增工业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2处理,其中含铬废水经重金属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出水总铬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3标准限值;高COD废水经芬顿氧化工艺预处理后与酸碱废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重金属废水和综合废水经超滤反渗透后全部回用于电镀及阳极氧化中各清洗工序;反渗透浓水与蒸汽锅炉强排水、地面清洁废水等接管至常州武高新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按照《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略)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东厂界执行4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略)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略)防渗要求,车间五、车间六和污水(略)等场所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略)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车间五边界外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本项目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86998.6/86998.6吨、化学需氧量≤34.979/2.718吨、悬浮物≤4.453/0.870吨、氨氮(仅生活污水)≤0.243/0.027吨、总磷(仅生活污水)≤0.043/0.003吨、总氮≤1.553/0.366吨、动植物油≤0.540/0.005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41/0.041吨、石油类≤0.111/0.082吨、总锌≤0.026/0.026吨、总铝≤0.071/0.041吨、总铬≤0.0036/0.0036吨、氟化物≤0.036/0.036吨、溶解性总固体≤55.057/40.799吨。
全厂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83169.6/183169.6吨、化学需氧量≤72.6031/6.250吨、悬浮物≤28.369/1.832吨、氨氮(仅生活污水)≤1.51676/0.189吨、总磷(仅生活污水)≤0.2162/0.019吨、总氮≤2.054/0.754吨、动植物油≤2.044/0.037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41/0.041吨、石油类≤1.097/0.146吨、总锌≤0.026/0.026吨、总铝≤0.071/0.041吨、总铬≤0.0036/0.0036吨、氟化物≤0.0696/0.068吨、溶解性总固体≤55.057/40.799吨。
2、本项目大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0.005吨、二氧化硫≤0.029吨、氮氧化物≤1.774吨、硫酸雾≤0.077吨、氯化氢≤0.402吨。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0.118吨、氮氧化物≤0.321吨、氯化氢≤0.248吨、硫酸雾≤0.024吨、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0.137吨。
全厂大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1.2057吨、二氧化硫≤0.1085吨、氮氧化物≤2.242吨、氨≤0.078吨、VOCs≤1.9642吨、二甲苯≤0.572吨、硫酸雾≤0.077吨、氯化氢≤0.402吨。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1.4815吨、二氧化硫≤0.0026吨、氮氧化物≤0.371吨、氨≤0.018吨、VOCs≤1.6585吨、二甲苯≤0.07吨、硫酸雾≤0.024吨、氯化氢≤0.248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本项目投产前,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我厅委托(略)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略)生态环境局、(略)武进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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