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略)鹦哥岭隧道及
连接线工程(主线和牙叉连接线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略):
(略)报送的《
(略)鹦哥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主线和牙叉连接线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鹦哥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主线和牙叉连接线部分)地处海南省中
(略),主线与牙叉连接线之间通过既有G361什邦线相连。
主线起点位于
(略)、
(略)1处(与养
(略)、隧道管理站合建)。主线K0+470~K2+505、K2+805~K11+616穿越(其中K4+070~K11+616以隧道形式穿越,K6+490右侧120米处设置斜井出口,K8+865右侧167米处设置竖井出口)
(略)段的总长度为10758米。
牙叉连接线起点位于
(略);涵洞4道,通道4处。
根据《报告书》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
(略)
二、工程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工程沿线涉及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白沙国家地质公园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略))一级标准,其余均执行二级标准;工程涉及什运乡什龙村鹦哥岭冲山沟、南溪河、松涛水库等3个饮用水水源
(略),一级
(略)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略))Ⅱ类标准,二级
(略)执行相应Ⅲ类标准;工程沿线评价范围内以居住、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声环境保护目标8处,其中村庄7处、道班办公场所1处,其中高案村、志口村、碧
(略)、鱼塘散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略))1类区标准;什龙村、鹦哥道班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略))2类标准,黑榄村、牙叉一队居民小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略))4a类和2类区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施工期沥青烟气、粉尘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略))要求;混凝土搅拌站、基层搅拌站和构件预制场等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
(略))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标准;服务设施(
(略)、养
(略)和隧道管理所合并建设)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
(略)杂用水水质》(GB/T
(略))绿化用水标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要求;其他执行相应标准。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生态优先、最小干扰”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做好工程景观建设。在后续设计和施工中,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
(略)应优先采取避绕措施,确实无法避绕的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经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依法履行占用耕地、林地、取土、伐林等相关手续。合理布设施工临时工程,做好土石方在工程的全线平衡,不设取土场和弃渣场,控制占用耕地和林地数量,减少重复建设和临时用地。做好工程景观设计,应尽可
(略)域环境景观相协调,加强隧道进出口、桥涵、边坡防护等景观建设,确保与
(略)域生态景观协调融合。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生态补偿工作。工程穿越生态保护
(略)域,应在施工前办理生态保护红线审核手续,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确保生态保护
(略)域生态功能不弱化;在环境
(略)域施工,应制定生态环保施工专项方案,严格落实环保措施,降低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应采取增加桥涵、合理设置野生动物通道、设置禁鸣限速标志、
(略)面或声屏障等措施,尽量降低对野生动物及其生境的影响,
(略)的完整性。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时间、避开野生动物和鸟类繁殖季节和觅食时间,无法优化必须设置的涉水桥墩施工时避开主要保护鱼类繁殖期和洄游期。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永久占地范围内存在保护植物,应优先采取避绕措施,确实无法避绕的应配合有关单位:
(略)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
(略)经过的噪声
(略)临路一侧合理设置临时声屏障,禁止噪声较强的机械在居民休息时间施工。对预测噪声超标的噪声敏感目标应采取声屏障等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敏感建筑物达到相应声环境
(略)的要求。下阶段,应就黑榄村、牙叉一队居
(略)段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确保满足降噪效果要求。积极配合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利用性质,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营运期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
(四)加强地表水水质保护。跨越什隆溪、南叉河及支沟等敏感地表水体水质保护参照执行饮用水水源
(略)相关保护、管理规定,
(略)段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减少涉水桥墩数量。桥梁基础施工应选择枯水期,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合理施工方式:
(略)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预制场、拌和站、材料加工场及堆放场,做好周边围挡、覆盖,沥青拌合站选址应远离
(略)、学校等敏感点,在其下风向300米以上。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正对敏感点和臭氧污染高发时段,避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采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及时洒水等抑尘措施,
(略)线,限制车速,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
(六)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加强
(略)域地质、水文勘察和隧道排水设计,强化超前地质预报及地下水预测,最大限度避免出现施工涌水情况,将工程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小。工程桥梁桩基钻孔施工过程采取天然黏土护壁,钢护筒封闭施工;隧道工程通过采用堵水法和导水法结合,
(略);因地制宜选用环保型灌浆材料,避免和减少二次污染;施工期加强物料、油料管理,设置
(略)域。
(七)严格环境风险管理。跨越什隆溪、南叉河及支沟等敏感地表水体的桥梁等设置加强型防撞栏设计、桥(路)
(略)和应急事故池;事故池、
(略)危化品车辆
(略)做防渗处理。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加强运营期通行车辆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污染监测、事故报告、事故处理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略)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联动机制,确保沿线地表水体的安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八)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施工期和营运期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施工期应及时清理开挖土石方,
(略)基填筑,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
(略)
(九)委托环境监理单位:
(略)
(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工作。
四、《报告书》中已提出选址不合理的临时工程,重新选址后应另行办理环保手续。工程建设规模、地点:
(略)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白沙黎族
(略)、琼中黎族苗族
(略)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白沙黎族
(略)、琼中黎族苗族
(略)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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